市戶改辦昨解讀戶改退地政策,農民轉戶后退出宅基地可以獲得三類補償
《重慶市戶籍制度改革農村土地退出與利用辦法》的出臺,引起了不少轉戶居民的關心。哪些行為屬于本次土地退讓的范疇?退出宅基地和房屋后,又將得到哪些補償?昨日,市戶改辦發布了市國土房管局對于農村土地退出與利用的政策解讀,為廣大轉戶居民解疑釋惑。據悉,農村居民轉戶后自愿退出宅基地,平均每畝補償不低于9.6萬。
范圍
過去已轉戶但未退宅基地
不納入本次戶改退地范圍
根據政策,此次所說的農村宅基地退出的對象是指符合《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統籌城鄉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渝府發〔2010〕78號)規定的準入條件、自愿轉為城鎮居民的農村居民。過去已經轉為城鎮居民且在農村擁有宅基地及農房的,現申請退出宅基地及農房,不納入本次戶籍制度改革退地的政策范圍,但可按我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復墾相關規定,向當地鄉鎮國土所申請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復墾,獲得規定的相應補償費用。
補償
轉戶后自愿退出宅基地
可以獲得三類補償
本次戶籍制度改革中,農村居民整戶轉為城鎮居民,退出宅基地及農房可獲得以下補償:一是房屋和地上構(附)著物補償費,參照同時期區縣政府發布的征收農村房屋及其地上構(附)著物補償標準,對農村房屋及地上構(附)著物所有權人給予補償;二是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參照同時期區縣政府發布的土地補償費標準,對原農村宅基地及其附屬設施用地使用權人給予補償;三是購房補助,參照地票價款政策,對退出宅基地的農戶給予購房補助。
對本次戶籍制度改革中自愿退出宅基地及農房的農戶,平均補償(助)費用為每畝不低于9.6萬元;農戶參與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復墾項目中工程施工的,還應取得相應費用。符合城鎮保障性住房準入條件的轉戶農村居民,轉戶進城后可納入保障性住房的保障范圍。(記者 吳光亮)
申請退出宅基地所需材料
轉戶居民申請退出宅基地及建(構)筑物,應準備和提交七大要件:
1.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建(構)筑物申請表;
2.農村房地產權證;
3.轉戶居民家庭戶口簿及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材料;
4.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戶退地的書面意見;
5.在城鎮有合法穩定(固定)住所的證明材料;
6.遷出地區縣(自治縣)公安機關出具的轉戶確認通知書;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退出宅基地辦理程序
轉戶居民退出宅基地及建(構)筑物按照申請、審核、審批、實施的程序辦理為:
1.經入戶地公安部門審批辦理轉戶手續的居民,可持相關要件向戶口遷出地鄉鎮(街道)國土所提出退地申請;
2.鄉鎮(街道)國土所進行初審;簽《自愿退出宅基地及建(構)筑物協議》;申請材料轉報區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3.區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登記造冊管理,并報送區縣政府審批;
4.經批準后,轉戶居民應按照協議退地,同時獲得補償。
來源:重慶新聞網 編輯:楊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