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實現保值增值為目標
為了使這些事業單位在轉制后能夠更好地發展,以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在轉制中還應特別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圍繞國有資產保值增值,進一步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保障體系,不斷健全和優化國有資產管理體系,不斷凈化資產評估中介市場,不斷加強政府相關管理部門之間的合作,在借鑒國有企業改制經驗和教訓的基礎上,結合事業單位改制的特點,在制度體系建設方面不斷創新,為事業單位順利進行轉制提供制度保障。
其次,圍繞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對事業單位改制進行統一規劃,包括結合實際情況,在改制進程安排、改制的形式選擇等方面采取更為科學、靈活的方式。
在國有企業改制中,曾經一度出現過“運動式”的轉制情形,政府甚至給定時間表及改制企業的數量指標,使得許多企業為了趕上優惠政策,不顧實際情況,倉促改制。在這種倉促的運動式的改制過程中,難免就會出現各種漏洞和渾水摸魚等情況,從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另外,一些地方還曾經出現過對企業改制的形式僵化要求,譬如簡單規定哪些企業采取破產的形式,哪些采取國有股退出的形式等。實際上,這些規定并不一定符合企業的客觀要求,轉制后不僅不利于企業發展,甚至阻礙企業的發展,造成了事實上的國有資產流失。
在事業單位改制中,應結合國企改制的經驗教訓,采取更為科學、靈活的方式。對轉制后仍屬于國有或國有控股的單位,要通過轉制最大限度地促進單位的發展,通過發展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來源:《瞭望》 編輯:馮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