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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藥品管理條例》出臺虛假廣告執法有法可依 2009-11-13 17:17
中國日報網消息:繼云南、山東、吉林、江蘇等地陸續出臺地方性藥品監管以來,歷經三年、三審的《湖北省藥品管理條例》終于出臺。今天湖北省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條例將于12月1日正式執行,這是湖北省在藥品監管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 “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有效,維護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湖北省副省長趙斌就條例出臺的意義如是闡釋。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近日公布的最新媒體廣告發布情況監測檢查結果,曝光了十二家違法廣告。而在這十二家違法廣告中,直接涉及藥品的就有5家,間接與其相關的也有5家。“藥品虛假廣告猛于虎”,規范藥品市場的呼聲已越來越強烈。 而目前在湖北省內,藥品管理究竟有哪些問題呢? 一盒在潛江制藥生產的某種藥品,出廠價為2.4元,而在荊州中心醫院就搖身一變27元,湖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劉漢卿以此例來反映出當前藥品管理缺乏存在的問題。他認為,“虛假廣告、藥價虛高、真假藥品難分”已成為目前整個藥品管理的不可承受之重,而在這其中,虛假廣告又是尤其猖狂,“去年整個藥品廣告收益為400多億,平均一天1個多億的廣告費”,他表示,在利益驅動之下,使得虛假廣告屢禁不止。 在管理條例中,湖北省藥監部門將聯合工商等部門強化藥品廣告監管,增加了廣告主、廣告發布者的責任:規定廣告主在藥品廣告發布前要在發布地藥監部門和工商部門同時備案;對發布違法藥品廣告的新聞媒體,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責任人員都將受到行政處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公告制度,分別對違法藥品廣告和所涉藥品及時向社會發布警示公告。 其中,對新聞媒體的具體規定如下: “新聞媒體發布違法藥品廣告,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并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編輯:馬原 來源:中國日報湖北記者站(記者 郭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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