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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5試點省市啟動緩慢 2009-10-26 08:46
9個月過去,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5試點省市無一“動真格” 難改的事業單位養老 中國日報網中國在線消息:到10月28日,距離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稱“人保部”)要求5省市進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已經過去了整整9個月,目前它們的進展如何? 8月下旬開始,《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先后分赴5試點省市——廣東、上海、浙江、山西、重慶,實地調查改革進展情況。據記者了解,目前5試點省市在實施過程中普遍出現“推進難”現象,多數省市仍在進行方案的調研、論證,其中似乎只有廣東給出了試點改革的時間表。 與此同時,受“越改越少”的認識影響,一些試點地區還出現了提前退休潮。 “要是能在改革前退休,我們還是想提前退休。”一位已有30余年工齡教授說,這樣收入至少不會太差。 廣東:掀起“提前退休潮” 在廣東,盡管目前改革草案尚未出臺,但改革“風聲”所帶來的反應已頗顯劇烈。 老教授“火線退休” 近日,暨南大學華文學院的周教授教授應邀赴菲律賓講學歸來。然后,將在今年12月17日,再赴東南亞應邀出席“東盟10國華語教學研討會”;在隨后的12月25日,他將趕赴臺灣參加“國際華語文教學研討會”。其實,這時的周教授已經退休了,他是被返聘到崗位上的。 周教授今年剛過60周歲。按有關規定,可以續聘到年滿65周歲,也就是說他可以再過5年辦理退休手續也不遲。 但今年春天,他還是決定提前辦理了退休手續,而促使他下定決心“火線退休”的,正是上述“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他說,退休了,也就“心安”了,不再為此“鬧心”了。 周教授是暨南大學華文學院教授,研究生導師,從事對外漢語教學30余年。曾在美國威斯康星大學和舊金山市立大學任教3年,學術成果豐富,出版專著、教材等達20余種,是國內知名的對外漢語教學專家。 “我現在每月能收入6000多元,而按照新改革方案算下來,辦理退休手續后每月大概收入三、四千元,會減少近一半。這樣不僅降低了我的待遇,還會使我的生活水平嚴重下降。而且,我也到了退休年齡,退休也是應該的。”周教授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說出了他的“難言之隱”。 事實上,早在2008年12月中旬,廣東省有關部門的一份“廣泛征求意見”的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計劃方案一經公布,在涉及到高等教育、醫療等行業領域的事業單位中,就已經掀起一波“提前退休潮”。 對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中涉及到的養老金方案部分,在隨后召開的廣東省政協十屆二次會議上,更是引起了來自教育界委員的廣泛爭議。 按有關規定,工齡滿30年的教師可提前退休。面對新改革方案,廣東省不少高校工齡滿30年的教師紛紛提出提前退休。 “要是能在改革前退休,我們還是想盡早退休。”一位已有30余年工齡的教授說,如果在新方案實施前提前退休,至少可以“一舉兩得”:一是可以享受改革前較高的退休待遇;二是提前退休后還可以被學校返聘或找個社會兼職,收入也不會太差。 暨南大學華文學院有關負責人告訴《中國經濟周刊》,目前,整個暨南大學為此提前退休的教授有30多人,還有為數不少的在編普通職工為此退休。 “中人”的煩惱 今年1月28日,一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已正式下發,人保部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個試點省市認真做好啟動準備工作”的消息,特別是其中“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企業基本一致”的內容,如同引爆了一顆“深水炸彈”,深深地觸動了一批事業單位在職人員敏感的神經。 其實,5省市試點方案早在2008年1月21日的人保部新聞發布會上已經宣布,并于當年2月由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并下發到有關省市,其中就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企業基本一致”等基本內容。 如若“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與企業基本一致”,事業單位將參照企業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那么新舊辦法應如何銜接?現在最通行的說法是“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 所謂“新人新辦法”是指新進人員按照新的改革方案執行,直接入社保,對于“新人”來說,退休是十分遙遠的事情,眼前大可不必“庸人自擾”;而“老人老辦法”,即新辦法實施前已退休的“老人”,待遇照舊發放不受影響,當然“皆大歡喜”。 而眼下可能最受影響的,是那些已經在事業單位工作多年而又尚未退休的“中人”。這批人大都是50歲以上,皆是本單位的“中流砥柱”或業務骨干,正當事業“如日中天”之時,卻又偏偏遇到“這檔子事”,進退兩難,著實令他們“不勝煩惱”。 暨南大學華文學院有關負責人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表示,“現在,‘中人’在我們學院教職工人數中占有相當大的比重,如果按照方案來執行,學校骨干老師都要求退休的話,那么我們的正常教學活動將受到嚴重影響。” 有關專家透露,為彌補缺失,改革還采取了“中人補齊”的辦法,也就是說,對于那些可能受影響的“中人”,在基本養老金計發上,將有“過渡性養老金”這一項。 據廣東省農墾總局有關人士介紹,目前,國家對此尚無統一規定,各地可因地制宜,或以“補差”的辦法,與舊辦法的待遇差多少就補多少;或在計發時乘上一定“系數”,與其原工作年限掛鉤計發養老金,不會出現改革后待遇驟降的問題。 “大勢所趨”卻“屢屢受挫” 據了解,盡管目前我國退休制度已形成“碎片化”趨勢,但是,中央改革的目標和藍圖已越來越明晰:十六屆三中全會指出,要“積極探索機關和事業單位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十六屆六中全會進一步明確,要“加快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黨的十七大報告更加明確指出,要“促進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改革試點并非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第一次啟動。 早在1992年,原人事部就曾下發《人事部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有關問題的通知》,在云南、江蘇、福建、山東、遼寧、山西等省開始局部試點。但最終由于各地試點步調不一,一直沒有形成全國統一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全面改革方案等原因,改革以失敗告終。 在今年3月全國“兩會”期間,中國社科院馬克思主義研究院院長程恩富教授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曾指出,由于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思路、改革設計及改革時機“存在一定問題”,改革試點勢必遇到阻力、甚至出現無法推進的現象。(詳見本刊第23期《學者提議建立機關、事業、企業聯動養老制度》) 國家行政學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汪玉凱在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強調,從5試點省市了解到的情況來看,這次改革試點顯然普遍存在難以推進的情況。 對于選擇在金融危機爆發時期進行“改革試點”,也有學者提出異議。“從整個全球的形勢并結合我國的經濟形勢來看,我覺得這不是個好時機。”中國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秘書長唐鈞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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