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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部署汽車以舊換新工作 設立聯合服務窗口 2009-08-14 17:08
中國日報網中國在線消息:為貫徹落實國家汽車以舊換新政策,福建全面部署汽車以舊換新工作。福建省各設區市經貿、財政、環保部門從8月中旬起聯合設立汽車以舊換新聯合服務窗口,辦理車主的補貼資金申請。 8月14日,福建省經貿委副巡視員王華表示,汽車以舊換新是國家為擴大內需,促進消費,改善環境而推出的一項政策措施。通過國家財政直接補貼消費者的方式,鼓勵汽車以舊換新,促進老舊汽車和“黃標車”提前報廢回收。 他強調說,對于補貼范圍同時符合多項規定條件的,車主只能選擇申請其中一種補貼。有條件的縣(市)也將設立汽車以舊換新聯合服務窗口。 近日,福建省經貿委、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委宣傳部、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公安廳等聯合組成福建省汽車以舊換新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并公布實施了《福建省汽車以舊換新工作方案》和《福建省汽車以舊換新實施細則》。 據介紹,可享受以舊換新政策的報廢汽車有以下幾種:使用不到8年的老舊微型載貨車和老舊中型出租載客車;使用不到12年的老舊中、輕型載貨車和老舊中型載客車(不含出租車);與《汽車報廢標準規定使用年限表》中規定的年限相比,提前報廢的各類“黃標車”(即排放達不到國Ⅰ標準的汽油車和達不到國Ⅲ標準的柴油車)。使用年計算的起始和終止日期分別為車輛初次登記日期和注銷日期。 汽車以舊換新的補貼范圍為在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期間,將符合《汽車以舊換新實施辦法》規定的汽車交售給依法設立的指定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并給予換購新車的車主補貼,補貼標準按照不同車型分別為3000—6000元不等。擬申請汽車以舊換新補貼資金的車主應在2010年6月30日前,持申請材料到報廢車輛車籍所在地汽車以舊換新聯合服務窗口申請補貼資金,逾期不予受理。 另據記者了解,福建省已確定了九個設區市具有資質的11家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承擔各地汽車以舊換新車輛回收工作,這些企業除了在設區市城區有收購點外,在長樂、連江、羅源、閩清、福清、平潭等縣市均設有可進行報廢汽車回收的站點。同時要求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增加回收網點,開展電話預約、上門服務,方便車主交售舊車和辦理相關補貼申請手續。 汽車消費是當前消費升級的一個重要指標。據預測,今年全國汽車報廢量將達到270萬輛,家電報廢量近9000萬臺,如全部更新,將拉動消費需求5000多億元。 編輯:鄧京荊 董淼 來源:中國日報福建記者站(記者 胡美東 見習記者 朱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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