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英文《中國日報》10月14日報道: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年底前將實現全國聯網,屆時,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個人或相關單位很有可能被限制市場準入,或取消資格參與工程或項目競標,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廳廳長宋寒松近日在接受《中國日報》專訪時說道。
據他介紹,近年來,相比受賄,行賄犯罪行為日益猖獗。僅在2010年,全國檢察機關共對3,194名涉嫌行賄犯罪人員提起公訴,同比2009年有大幅提升。
“一些不法分子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大肆行賄,拉國家工作人員下水,擾亂市場經濟秩序,”他說。
宋寒松說,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資金密集的行業和領域往往容易滋生賄賂犯罪行為,如:建筑、金融、醫藥衛生、教育和政府采購等。一些行賄者無孔不入。
其實,早在2006年1月1日,檢察機關就普遍建立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并正式對外受理查詢。該系統把1997年10月以來,由檢察院立案偵查并經法院作出生效判決的行賄、單位行賄、對單位行賄、介紹賄賂犯罪案件信息以及行賄行為的信息集中、整合起來,形成行賄犯罪檔案庫,但是僅限于省內聯網和部分區域聯網,全國聯網尚未實現。
“這種受限制的查詢方式無法順利實現數據共享和異地查詢,以往相對孤立的查詢系統和分散的管理模式已無法滿足經濟活動日益增強的廣泛性和流動性需求,也無法對查詢系統實行統一管理和有效監控,由此還產生了一些實際問題,”他說。
例如:有些企業跨地區投標時,由于各地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不能提供全面、完整的查詢信息服務而進行異地查詢,既加大了查詢成本,也影響工作效率;行賄者采用“打一槍換一個地方”的辦法,跑到其他地方繼續通過行賄方式競標,獲得項目或工程。
宋寒松說,當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系統實現全國聯網,它將要形成一個“四級為一體”,包括最高檢、省、市、縣檢察機關的全國性查詢網絡系統。
一方面,檢察機關將經法院判決生效的行賄犯罪信息集中、整理形成可供檢索、查詢的數據庫,社會有關單位和個人根據需要到檢察機關申請查詢,一旦查詢結果顯示被查詢對象在數據庫中存在行賄犯罪記錄,查詢系統將自動生成“行賄犯罪檔案查詢結果告知函”以明示查詢申請人。
另一方面,有關主管(監管)部門或業主單位可以根據查詢結果采取措施對存在行賄犯罪記錄進行處置,如實行市場禁入、取消資格、降低資質、扣減信譽分、中止業務等等。
2010年5月,江蘇省常熟市江南水務有限公司的辛莊鎮2010年污水收集管網工程(二)沈張線污水壓力管工程招標,工程預算造價約590萬元,共有常熟市某市政路橋有限公司、昆山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等8家單位參與投標。經查詢,發現昆山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許某于2007年10月17日被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以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最終昆山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被取消參與競標資格。
宋坦承,以往在打擊腐敗犯罪中,相比受賄犯罪,對行賄人的處罰較輕。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構成行賄犯罪必須在主觀上以謀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如果是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或者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均不構成行賄罪。
再有,在很多場合下,行賄一方確實也會讓人感到是受了委屈或是無奈,所以在執法過程中往往也存在重打擊受賄而輕打擊行賄的傾向,對行賄犯罪的處罰也明顯弱于對政府公職人員受賄的處罰。
“行賄和受賄相伴而生,受賄往往因行賄形成,所以對賄賂犯罪應當雙向施治,既要重視受賄的治理,也不可忽視對行賄的治理,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尤其是通過預防措施來切斷賄賂犯罪的鏈條,從源頭和根本上遏制賄賂犯罪”,他說。
加大打擊和治理行賄犯罪的力度,我們要堅持嚴厲懲治行賄犯罪,尤其是要重點打擊具有一人多次行賄、向多人行賄、對司法執法和黨政機關領導行賄,以及屢打不禁、不止等嚴重情節的行賄犯罪,宋說。
同時,還應當花費更多的時間,投入更多的力量,努力做好行賄犯罪的預防工作,盡量通過一些制度性、技術性的設計,來避免和防止行賄犯罪的發生,他說道。
據最高檢預防廳提供的官方數據顯示,2010年共受理查詢496066次,涉及被查詢單位733795家,涉及被查詢個人621587人,有關行業主管(監管)部門和業主單位獲得查詢結果后,對694家單位和1331人做出了限制準入、取消投標資格等處理。
英文原文請見:http://www.tsdianying02.cn/china/2011-10/14/content_13895236.htm。特別說明:因中英文寫作風格不同,中文稿件與英文原文不完全對應。(中國日報記者 張琰 編輯 呂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