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英文《中國日報》9月27日報道:過去,當摩梭姑娘13歲后,她的家人就會為她在房屋二層準備一個有窗戶的小屋,這個小屋被稱之為“花房”。
當夜晚降臨時,姑娘的追求者則會在她的“花房”窗下歌唱。當得到允許后,該年輕男子就會順窗悄悄地爬到屋里,與姑娘共度良宵。
然而到了清晨,這位年輕小伙就會離開,回到自己母親家中做事,直到夜幕再次降臨,他才會再次回到愛人身邊。
如今,這種“走婚”現象一般發生在當姑娘20歲以后。
“走婚”關系一般都以雙方感情為基礎。當其中一方希望分開時,這段感情即走向結束。 但是這并不代表一個摩梭男子或女子可以和2個以上的異性同時保持“走婚”關系。唯有雙方達成協議同意分手之時,男方或女方才可以重新尋找另一半,否則將會受到公眾的指責。 麗江瀘沽河摩梭文化研究會成員阿七尼瑪次爾在接受《中國日報》采訪時說道:“在走婚概念背后有一個大家庭的觀念,這是摩梭文化的核心。”
一般來說,最年長的祖母會掌管整個家庭,祖母的兒子、女兒、女兒的孩子們住在同一屋檐下。這就意味著摩梭小孩在大家庭中通常是被自己的母親和母親的兄妹共同撫養。
永寧鄉落水村的摩梭文化博物館講解員大珠次里拉初說道:“摩梭人這種大家庭的觀念縮小了家庭成員感情上的距離,人們更加博愛,更加寬容,所以家庭矛盾很少見。”
作為摩梭男子,尼瑪次爾認為大家庭的習俗使摩梭男人更有責任感。
他說:“盡管我們姐妹們的孩子并非我們親生,但是我們還是會撫養他們。從這個角度講,我們是更負責任的。”
英文原文請見:http://www.tsdianying02.cn/cndy/2011-09/27/content_13797059.htm。特別說明:因中英文寫作風格不同,中文稿件與英文原文不完全對應。(中國日報記者 周娃 編譯 呂捷 編輯 鄧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