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英文《中國日報》8月18日報道:自《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于8月13日正式實施后,北京的張荊律師的電話就開始被各種問詢電話狂轟亂炸個不停。
解釋三之所以備受矚目,主要是因為它對夫妻間的財產問題有了許多新的界定,比如,首次明確婚后父母為子女購房,其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條款一出,一石激起千層浪,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熱議。因為在解釋三實施前,除非夫妻一方有證據證明對方違法了婚姻法,如重婚、家暴或是遺棄,除此之外,在辦理離婚時對于夫婦婚后的房產是雙方平均分配。
新司法解釋的頒布讓有些正準備步入婚姻的人開始猶豫不決。面對新政張律師的一個委托人,一位馬上要結婚的年輕女孩就堅持她男友必須把她的名字寫在他們婚房的名下,要為自己在今后萬一兩人婚姻走到盡頭的時候對自己有個保障。
“這樣的要求搞得小兩口和男方的父母鬧起了別扭,但是女方堅持,男方還是答應了她的要求。”張律師說,“畢竟這兩個年輕人是真心相愛,而且雙方都是非常認真地在談婚論嫁。”
對于新政,有些人抱怨認為是它讓結婚變了味兒,怎么能還沒結婚就先開始討論離婚。但是高法對此的說法是:解釋三的出臺正是為了要更好地解決近年來不斷增加的離婚財產糾紛問題。
民政部的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有94.6萬對夫妻結束了婚姻生活,這意味著每天平均有5000多戶家庭解體,中國的離婚率已經連續7年遞增。2010年全國法院一審受理離婚案件1,164,521件。這116多萬個離婚官司中,很多跟財產分配有關系。
房子作為不斷升值的資產,在全國房價不斷攀升的今天,已經成為夫婦在離婚時爭奪的焦點。
法學專家認為新解釋對于婚后財產的認定為法官在受理離婚案件時,關于財產特別是房產分割上提出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資深婚姻律師、北京長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秀全認為,解釋三的出臺可以使父母出資購房真實意圖的判斷依據更為客觀,便于司法認定及統一裁量尺度,也有利于均衡保護婚姻雙方及其父母的權益。
“在房價居高不下的今天,年輕人想要在結婚的時候靠自己的能力買房變得越來越力不從心。越來越多的父母承擔起了為子女籌備婚房的責任,很多人甚至傾其一生的積蓄都壓倒了孩子的婚房上。我認為解釋三的出臺在某種程度上更好的保護了這些父母的權益,”王律師說。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說:“之前父母為子女買房總會擔心一旦孩子離婚房子就會被對方分走造成自己經濟上的損失。”
38歲的王華與丈夫李祥于2000年5月16日在北京市海淀區萬壽路街道辦事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002年3月16日生育一女孩。王華的父母在03年為了女兒上班方便就花了120萬元在萬壽路給女兒買了一處95平米的房子讓王華夫婦和孩子一起住。
“女兒出生之前,我們倆的生活非常融洽我現在還總懷念那段日子,可惜美好的時間太短了。”王華說。
后來他們的生活每天爭吵不斷,再加上丈夫經常打麻將甚至徹夜不歸,她多次勸告無果。他對孩子的學習輔導也是敷衍了事,更談不上對她的關心、照顧和尊重。
“我們雙方均確認夫妻感情徹底破裂,并就離婚問題多次進行協商,但因房產問題難以達成一致,”王華說。
“我丈夫認為房子是在婚后所取得,即使現在產權證登記在我的名下,買房子的時候岳父、岳母也沒有說是單獨贈與我一個人的,應當視為是對兩個人的贈與。”她說。
王華找到王秀全律師咨詢,王律師給出的答案是按照《婚姻法解釋三》的規定只有王的父母可以拿出能提供出資憑證(如匯款憑條、轉賬單、銀行交易記錄等)以及產權登記在王華的名下,法院會認定房產會歸王華私人所有。
新的司法解釋還規定了如果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方婚前貸款購買的不動產應歸產權登記方所有,而不是按照過去變成雙方共有的財產。但是法院會考慮到對方的經濟利益,對于房子還貸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和相對應的增值部分,會判決由房子所有權方支付對方一定的補償款項。
遏制“拜金女”,提倡健康婚戀觀
很多人希望新的司法解釋可以或多或少的改變時下很多人沒有房子就不結婚的觀念。
“在去年對于新解三草案進行討論的時候,許多與會者就紛紛表示解釋三對于財產權的規定目的就是要應對時下物質至上的婚姻觀,”張荊律師說。
張荊說新的條款就是要遏制哪些要車要房把婚姻物質化的拜金女一族,提倡健康的婚戀觀。其中最極端的例子就是相親節目中那個放言,“我寧愿在寶馬車里哭,也不愿在自行車上笑”的女孩馬諾。
在中國的傳統上認為男人就應該買房和養家,而女人照顧家、老人和孩子,支持丈夫在外面闖事業是天經地義的事。
盡管社會在進步,越來越多的人要求男女平等,但是這種觀念似乎在人們腦中已經根深蒂固,似乎沒有什么改變。
全國婦聯去年開展的一項關于婚姻的調查就顯示有70%的女性被調查者表示如果對方沒有房子、一定數量的存款或是穩定的工作,她們不會結婚。
新解是對財力弱勢方的歧視
除此之外,還有一部分人擔心司法新解的出臺是對婚姻中弱勢或是財力弱的一方的歧視。
張荊律師認為解釋三不公平,它是對婚姻中有錢一方的保護。
“比如對于家庭主婦,尤其是農村的家庭婦女,她們沒有工作,每天做家務照顧孩子,她們可能是受影響最大的一群人。一旦她們的丈夫要離婚,她們可能會面臨凈身出戶。”他說。
對于張律師的看法,中華女子學院教授羅慧蘭表示贊同。
羅教授認為在農村男人是一家之主,家里的事情都是他們說的算。而且基本上家里所有的財產比如房子、車、存折等都要登記在他們的名下,而女人需要做好母親和妻子的工作還要干農活,但這些財產卻都不屬于她們。
“她們所做的工作很瑣碎也很累,卻又很難得到認可。由于沒受過很好的教育,她們不得不依賴她們的丈夫生活。如果離了婚,離開丈夫家,這些婦女即使回到自己的爸媽家里也會覺得自己像個外人一樣。所以不難理解為什么婚姻法新的司法解釋會在這些婦女中引起很大反響。”羅說。
在城市里,現在很多妻子會幫助丈夫一起還房貸。盡管解釋三中提出對于非房屋所有權一方還貸和增值的部分,所有權一方要進行相應的補償。
羅教授認為但是事實上她們丟掉的是爭取房子所有權的權利,而只剩下坐等對方做出一定數量的補償。
“新的司法解釋過多的使用了市場經濟規律來處理婚姻和家庭問題。它過分的強調了財產保護,而忽視了弱勢方的權益。”中國女子學院的法學教授李明舜認為。
李教授認為在婚姻中既有人身關系也有財產關系,但歸根到底最基本和起決定作用的應該是人身關系,是因為有了婚姻,有了夫妻身份才有了夫妻財產。“在房價越來越高的今天,出現了過于重視財產的婚戀觀。如果說這次的新司法解釋對婚戀觀有所改變的話,應該說是對物質化、財產化有助推作用。”李明舜說。
各種關于婚姻法新解的討論還在繼續。
北京長安律師事務所的資深婚姻律師郭萬華認為是時候該打破中國多年來男人買房養家的傳統了。“我們號召男女平等,但是為什么人們就先入為主的認為男人就必須要承擔其買房養家的責任。”郭律師說。
“我認為新司法解釋的出臺是號召真正意義上的男女平等,鼓勵夫妻雙方要靠共同的努力去買房,經營自己的小家,而不是啃老。婚姻要建立在愛的基礎上,而不是房子和財產。”郭說。(中國日報記者 李婧 何娜 段妍 編輯 呂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