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英文《中國日報》6月17日言論版文章:近年來食物中毒事件繁多及屢屢在食物中發(fā)現(xiàn)致癌物質、從德國青瓜中發(fā)現(xiàn)致命的大腸桿菌(EHEC)、核事故與日本農產品的輻射物安全問題,至最近臺灣食品中的“起云劑”中的DINP(鄰苯二甲酸二異壬酯)與DEHP(鄰苯二甲酸二辛酯)都引起各國衛(wèi)生部的關注,使消費者頗為關心的是食品安全問題。
中國現(xiàn)在經濟排名第二,世界上每一個角落都有中國的產品, 但是中國食品安全問題也層出不窮。色素加工的饅頭,豬肉加入“牛肉精”制成的牛肉,用瘦肉精豬肉制成的香腸,田里的西瓜注入膨脹劑后爆炸等等。以至于一些有關諷刺食品安全的笑話在網絡上廣為流傳。這類負面新聞亦損害中國在國際上的形象。
內地地方政府要怎樣改革才能改善及解決當前食物上的各種問題?如下是我提出的個人意見: 大陸或可參考香港的食品安全監(jiān)管機制,作為內地對于食品安全的監(jiān)管工作的借鑒之用。
(一)監(jiān)管食品安全的政府機構要精簡、權力集中。香港只有一個食環(huán)處、而處事和屬下的“食品安全中心”并沒有沖突的問題,而且食環(huán)處亦印刷了很多詳加說明的食物法例和常識給市民及廠家免費索閱。在大陸,很多地方政府有太多架構,權力重疊,可能會令得商人無所適從。當有食物問題出現(xiàn)時,十多個不同部門負責食物安全,會互相推搪責任。在有些情況下,有些地方政府為推動經濟而包庇一些違規(guī),甚至有毒食物的企業(yè)。
(二)《食物安全條例》已于2011年3月30日獲香港立法會通過,并將于2011年8月1日起生效。這個《食物安全條例》的機制: 包括食物進口商和食物分銷商登記制度及備存食物進出紀錄兩個部分,這包括引入食物追蹤機制,確保政府在處理食物事故時,可更有效追蹤食物來源,迅速采取行動。這措施包括出海捕魚的漁民,以便更有效從捕魚的紀錄中,追溯及查悉有毒水產(如含有雪茄毒素(Ciguatera toxin)的海魚或毒帶子的來源)。
(三)問責制度: 香港暫時還沒有因人為的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發(fā)生。但一般當有問題出現(xiàn)時,廠商和公司負責人都會被追究責任,或法律上的訴訟。有時相關牽涉的政府官員,亦會被立法會議員和傳媒輿論攻擊及追究責任。
(四)傳媒的力量不容忽視: 傳媒發(fā)布每一段新聞事故、內容都不可以偽造或夸張、漂染。記者和編輯都要文責自負。每次當香港發(fā)生重大問題食物事件,在港府新聞發(fā)布會后,報紙、收音電臺、及電視臺都會廣泛報導和闡明事件,讓市民充分了解事情的真相和嚴重性。而內地衛(wèi)生部門亦應充分讓傳媒了解問題食物的情況。大陸傳媒亦應全意報導事件的「真實性」,不要畏懼地方官員的不滿和壓力。
此外,筆者亦有兩項建議: (甲) 大陸衛(wèi)生部應對食物業(yè)界多宣傳一些關于食品準備和制作過程中“衛(wèi)生”的重要性 (香港食環(huán)署規(guī)定食肆飯店,都要有領班或經理參加16 小時的”食物衛(wèi)生經理”課程,作為店鋪下次續(xù)牌的主要條件之一);以及宣揚在制作食品時, 要作為一個愛國愛民的 “良心商人”,培養(yǎng)道德觀念,在采購食物原材料和配料都要遵法和守規(guī),培養(yǎng)“敬業(yè),樂業(yè)”的精神。不要為了賺錢,甚么“傷風缺德”的事都會做, 這也就是溫家寶總理所談及的“道德滑坡”的后果。
(五)在食品生產過程中, 食物生產商需要采用一些食物添加劑作乳化,增稠或穩(wěn)定食物的作用。但很多時供貨商只提供給‘價錢便宣’的“套裝配成”添加物制定產品,其產品內可能含有數(shù)種化學品,可以達到食物生產過程中需要的功效,和產品的要求(如增稠性或口感)。但是生產商及供貨商都可能不知道這“套裝配成”里有那些化學品和份量(配給商可以說是“商業(yè)秘密”),但“套裝配成”里的化學品很可能是違禁食物添加物。
內地需要規(guī)范這些“套裝配成”添加物制定產品的供貨商必須獲得衛(wèi)生部門的合格證書、才可以出售這些“套裝添加物制定產品”,同時食物生產商如需要這些“套裝添加物制定產品”加進他們的食物生產線、亦必須明確這些“套裝添加物制定產品”是合格證書。這么做,消費者不單會食得安心,而廠商亦可避免或減輕亂用違禁添加物的責任或罪名。
最近廣東省食品科技學會擬與中國食品工業(yè)協(xié)會合辦“食品安全師”資格的考試課程。我認為設立“食品安全師”是一個非常好的主意來確保食品安全。假如中國每一間食品廠都有一位合資格的“食品安全師”駐守負責檢驗生產及制成食品(把關),當然能協(xié)助解決許多食品上的安全問題。
英文原文請見:http://www.tsdianying02.cn/cndy/2011-06/17/content_12719062.htm。特別說明:因中英文寫作風格不同,中文稿件與英文原文不完全對應。(作者系香港食品科技協(xié)會會長, 香港理工大學應用生物及化學科技學系榮譽院士, 華南農業(yè)大學食品科技學院客座教授 余海虎 編輯 呂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