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英文《中國日報》5月3日言論版文章:4月11日《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向社會公示,征求市民意見。此次新規旨在以政府的權力規范房屋租賃市場。《辦法》有三項目標:一是合理分配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諸如房租一年只漲一次,對押金數額做出限制;二是治理群租;三是規范中介行業。
首先看群租問題。租房是很多新上海人繞不開的選擇。隨著房價的飆升,不僅是低收入人群,甚至工作還算體面的小白領,也難以負擔起一套房子的租金,于是有了“合租”,再衍生出了“群租”:一套商品房被三夾板、石膏板分割成多個小隔間后,分租給了幾戶、十幾戶人家。這是一個市場經濟下的“自發秩序”,有其自身的合理性。
但群租還有外部性,所以需要政府來規范。比如群租房空間擁擠、電線亂拉,存在著嚴重消防、治安、衛生隱患。房屋原本是供家庭使用的,如今成了集體宿舍,光是幾十個人輪流洗澡,衛生間就傷不起,會滲水、會阻塞,會產生一系列的鄰里糾紛。近幾年,上海曾組織過多起針對“群租”房的專項整治,但效果既不大,也難以鞏固。從執法者的角度說,主要是“無法可依”,要求二房東拆掉私建隔斷、清理群租,缺乏明確的法律授權。于是《辦法》應運而生,其中第8、第9條規定:不得將原始設計的居住房間再分隔、搭建并按分隔間或按床位出租;不得將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出租供人員居住。而且,人均居住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三口之家至少租住12平方米。如果出租人違反了這個規定,先由政府部門責令整改,逾期不改將被處以五千元至三萬元的罰款。
這個規定與去年12月國家城建部公布的《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一脈相承,旨在授權政府整治群租。政府部門如此規定的初衷,是可以理解的,但群租有其自身的市場邏輯,未必會因為“整治”而消失。
解放前,上海因為房價飛漲,也曾出現與如今相似的“七十二家房客”群租。1931年上海市政府也曾發布過限租令:單幢房屋不得超過3戶;雙幢不得超過5戶;曬臺、廚房不得改作住舍。這兩個跨越幾十年的規定是如此驚人的相似。但歷史的教訓顯示,當年的這種“限租令”,在飆升的高房價面前,敗下陣來。
沒有人愿意住在冰箱那么大的群租房里,這不需要政府規定;但是居滬不易,飆升的房價讓人承受不起,從擁有自己的房子到租房,再到合租,最后在逼仄的群租隔間里安放自己的人生。政府需要做的是提供保障性住宅,緩解民生之痛。在一時難以解決住房問題的情況下,也應注重政府規范的可行性,事實是很多人只租得起群租房,現在政府規定他們不能群租了,那他們該怎么辦?政府應有一籃子的計劃。將群租介定為違法,是簡單的,難的是政府去解決他們的住房困難。
客觀地說,今年上海市政府加大了保障房的投入。今年1月,上海市市長韓正承諾:今年上海新開工建設和籌措保障性住房1500萬平方米、22萬套(間),供應1150萬平方米、17萬套(間)左右。公租房、廉租房等保障房的大量出現,必然會緩解房子的供需矛盾,讓很多人不用去住群租房,生活在相對正常的空間里。但這種緩解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實現的,如果現在就出臺禁止群租的規定,勢必有人會被趕出群租屋,進一步加劇房屋市場的供需矛盾。群租有消防、衛生等種種隱患,遲早要禁止,這是社會共識。但發布禁令應選擇好時機,在今后保障房的供應相對充足的條件下,再出臺禁令,可能更妥當。
此外,新《辦法》中也希望以政府力量規范房屋租賃程序,比如要求所有租房合同都必須到區房地局登記備案,甚至逐步實行租賃合同的網上備案。這固然方便了政府的管理,但是租客面臨的問題也很現實,合同要備案,房東就要繳納相當于租金5%的營業稅,再征收10%的個人所得稅。按現在的市場慣例,這筆錢肯定會轉嫁到租客頭上——本來就是因為買不起房子才租的,如今租金又要漲,這讓飽受高房價煎熬的公眾,很難想得通。
房屋租賃市場當然需要規范,但新規不只是為政府的管理提供授權,更應設身處地考慮租客的種種困難,不要增加租客的負擔。在不能充分提供保障性住房的條件下,不必急著禁止群租,因為禁也禁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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