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英文《中國日報》3月11日評論版頭條文章:3月10日吳邦國委員長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中指出:一個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體現黨和人民意志的,以憲法為統帥,以憲法相關法、民法商法等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法律規范構成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國家各個主要方面實現了有法可依。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如期形成,標志著我國法治建設進入了有法可依的新階段,是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史上的重要里程碑。這個法律體系的形成,對在新的起點上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切實保障憲法法律實施,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是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重要標志
黨的十五大報告指出,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根據憲法和法律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的基本治國方略。依法治國,前提是要建立科學完備的法律體系,實現有法可依;核心是要堅持以人為本,尊重和保障人權,切實保障人民當家作主;關鍵是要堅持依憲治國、依法行政,監督制約公權力,切實保證公權力依法行使;重點是依法治權、依法治官,切實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對于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義。第一,我國法律體系全面確立了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肯定了民主、自由、人權、公平、正義、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的公開性、穩定性、權威性和法不溯及既往、法無明文不為罪等社會主義法治原則,為培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提供了重要法律平臺和法治保障。第二,我國法律體系全面規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人權法律制度,為保障尊重和保障人權、服務民生、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提供了全面系統的法治保障。我國憲法不僅明確規定了“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基本原則,而且還列舉規定了20多項基本權利和自由;我國的憲法性法律、民法商法、行政法、經濟法、社會法等法律門類,則從不同角度不同層面對公民的政治權利、經濟權利、社會權利、文化權利等人權作了具體規定,從法律和制度上切實保證公民享有廣泛真實普遍的人權和基本自由。第三,我國法律體系全面規定了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法律制度,從法律和制度上充分肯定了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保證了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的貫徹實施,保證了黨始終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保證了中國共產黨堅持民主執政、科學執政和依法執政,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切實在憲法和法律范圍內活動。第四,我國法律體系全面規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立法制度,不斷推進立法工作,從實際和國情出發制定大量法律法規,為國家生活的各個方面提供法律依據和法治保障;另一方面則不斷完善立法體制,健全立法程序,規范立法活動,推進民主立法和科學立法,努力提高立法質量,建立法律體系,保證立法工作順利進行。第五,我國法律體系全面規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行政法律制度,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了系統化的法律圭臬,有利于規范和調整政府與市場、政府與企業、政府與社會的關系,確保政府依法履行職能,有利于監督和保證政府依法行使權力,防止權力的濫用、誤用和錯用,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有利于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全面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第六,我國法律體系全面規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司法制度,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積極推進司法體制機制改革,充分發揮司法制度和司法機關在保障人權、維護穩定、懲治腐敗、建設法治、保障安全、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等方面的作用,努力實現司法公正。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從整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標志著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和依法治國事業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發展階段,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義。
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后應當不斷完善和加強立法,切實保障憲法法律有效實施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總體上解決了有法可依的問題。但是,用到2020年建成全面小康社會時“社會主義民主更加完善,社會主義法制更加完備,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實”的標準來衡量,用到2050年基本建成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戰略目標來要求,形成更加完善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切實保障憲法法律的有效實施,還面臨十分艱巨的任務。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后,應當在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整體戰略部署下,著重解決法律體系完善和憲法法律實施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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