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英文《中國日報》2月15日評論文章:人們常說美國有很多或太多的律師,我在紐約住了16個月就開始領會到其中的原因。
我的同事認為我被一輛黃色出租車的司機多收錢了,建議我去投訴。出于記者的好奇心,我聽取了建議。于是我向紐約市處理這類糾紛的機構NYC311遞交了我的案子。
幾周后,我收到了一封回信,問我是否愿意通過電話或親自參加有關我的案件的聽證會,據說親自參加能增加獲勝的機會。
同樣出于好奇心,我回答愿意親自參加。然而,兩個月過去了,我還沒得到任何回復。
有趣的是, NYC311最初的回信上寫道,即使聽證會發現我被出租車司機多收錢,我也得不到任何賠償。從出租車公司得到的罰金將進入市財政。如果我想要回我的錢,我必須另外在民事法庭起訴出租車公司。
考慮到可能牽涉的時間和費用,我不確定是否要為了滿足我的好奇心而繼續這個案子。這樣的花費肯定要比我投訴的從機場到家的路費要多很多。
律師是我來紐約16個月碰到最大的職業群體之一。不僅我的出租車案需要他們,就是在感恩節那天,我的地鐵卡在PATH地鐵站被吞掉,吐出來的卻是另一張沒有價值的卡時,我也需要他們。
當我在地鐵站打電話投訴時,紐約交通運輸管理局的一位監察人員明顯可以從監控攝像頭上看到我,她記下我的信息,并說她會為我申請賠償。
過了兩個月,我終于收到交通運輸管理局的來信。信上說,如果我想拿回我的地鐵卡,我必須填一份宣誓書,并公證后再寄給交通運輸管理局索求賠償。此時的我深感無奈,一份公證所得花費可能比我地鐵卡里的錢更多。
既然監控攝像頭和地鐵讀卡機應該記錄了我的案子所需的所有信息,那是否真的有必要去公證甚至寫一份宣誓書呢?或者也許是我還沒習慣國外這種法律規范吧。畢竟在中國, 泱泱13億人中才有17萬有執照的律師。
而相反,美國卻有一百多萬律師,平均每265個美國人中就一位,人均律師世界之最。這還不包括每年從法學院畢業的大約4.5萬畢業生。
很顯然,美國需要很多律師,這是因為各州的法律經常各不相同,比如有關酒銷售的法律在哈德遜河兩岸的法律都完全不同。
既然有這么多律師,那時刻也要有足夠多的法律訴訟案件讓他們忙起來,就比如我的出租車和地鐵卡案。
中國作家林語堂曾經說過:律師太多的地方可能正義反而得不到伸張。我猜當一百萬律師都在尋找起訴某人時,你就可能明白其原因了。其實過去幾年,來美國的中國公司已成為很多案件的目標。
中國需要更多的律師來建設法治社會。但是我們真的需要律師解決日常每件瑣事嗎?
(作者是《中國日報》美國版副主編陳衛華,編譯張斯 編輯潘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