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wǎng)消息:英文《中國日報》1月5日言論版報道:一位83歲的老人在鬧市街頭摔倒后,躺在冰冷的人行道上達一個半小時,過往者沒有一個人過去幫他,老人最后死亡。聽到這個故事,你會怎樣看待這個社會呢?冷血?是也不是。
事實上,上周四,當福州市的行人發(fā)現(xiàn)這位老人躺在地上時確曾想幫助他。兩位婦女試著把這位老人扶起來。但是這是一位旁觀者說,最好還是別碰他,這會讓你說不清楚的。
這兩位婦女猶豫了下,最后站了起來,用手機呼叫了警察和急救中心。但是,等到救護車來,這位老人已經(jīng)死了。
這并不是個特例。13天前,深圳也發(fā)生一個類似的悲劇。當時人們發(fā)現(xiàn)一位78歲的老人鼻子朝下躺在滿是雨水的一居民區(qū)地上。旁觀者除了打電話給警察外什么都沒做。盡管急救人員盡力搶救,老人最后還是死了。如果有人去幫他翻個身,把他的頭抬起來,這位老人就不會死。當老人的兒子質(zhì)問門衛(wèi)時,這個社區(qū)的一位門衛(wèi)說,“我們不敢碰老人,因為我們怕如果發(fā)生什么事的話,我們說不清楚。”
“說不清楚”這句話對我們的外國讀者來說可能很奇怪,但是在如今的中國,每個人都知道是什么意思。當你想幫助一個摔倒或暈倒在地的人時,說不定這個人就會指控是你導致了他摔倒。然后如果事情鬧到到法庭上,你會發(fā)現(xiàn)很難洗清嫌疑。
這是有先例的。2006年11月20日,在南京的一個公交站一位老太太因推擠摔倒在地,摔斷了腿。一位叫彭宇的年輕人把她扶起來,并陪她去醫(yī)院。后來,這位老太太和她的家人把這位年輕人告上了法庭,法院判決這位年輕人應該賠償40%的損失。法院稱這個判決是通過推理得出的。判決稱,“根據(jù)常情”,很有可能是被告把老人撞倒的,因為當老太太在車門前被撞倒時,他是第一個下公交的人。“按照社會常理”,彭宇在把這位老太太送到醫(yī)院后應立即離開,而不是在那等候外科檢查,“他的行為與常理相悖。”
這個“推理”震撼了、也激怒了廣大民眾。從那以后,行人幫助摔倒的人的事例大為減少了。在線搜索一下,就能找到很多老人倒在地上沒有一個行人幫助的事例。網(wǎng)民甚至發(fā)明了一個“彭宇后遺癥”的說法。
在這個案例之后,老人也學會了求救的方式——對愿意幫助者喊出免責聲明。2009年2月22日,同樣在南京,一位75歲的老人在上車時摔倒在地。同樣,沒有一個人敢去扶他。在絕望中,老人大喊:“是我自己跌的,跟你們沒有關系。”聽到這些話之后,周圍的人都紛紛過來給予幫助。
實際上,大多數(shù)人對弱者都有同情心。但是,對給予幫助的行人進行敲詐案例的頻發(fā)妨礙了人們見義勇為。這種狀況必須改變。
我們可以向美國學習如何處理類似案件。
在2004年的一次交通事故中,一位女士因擔心可能會發(fā)生車輛爆炸,就把一位同事從車上拽下來。這位受傷者后來起訴救她的人,稱不恰當?shù)姆绞綄е滤c瘓。法院判決支持原告。這個判決因為明顯的不公平受到全美國的譴責。在2009年6月,加利福尼亞立法機構通過了《好人保護法》,它使好人在緊急情況下幫助他人時得以免責。最后原告撤銷了訴訟。
我們中國人也需要這樣的法律,正如一位加州的一位參議員在這項法律通過后所說的,這樣“我們決不能讓好人在幫助他人時還得三思而后行”。
英文原文請見:
http://www.tsdianying02.cn/opinion/2011-01/05/content_11795516.htm。特別說明:因中英文寫作風格不同,中文稿件與英文原文不完全對應。(作者是《中國日報》總編輯助理 劉式南 編譯 張斯 編輯 潘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