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英文《中國日報》12月28日報道:中國公安部高度重視國際執法合作,不斷加強與境外執法部門在境外追逃、知識產權刑事保護和反洗錢等方面的合作,共同利用業已形成的執法協作渠道打擊跨境經濟犯罪,公安部經偵局局長孟慶豐近日接受中國日報專訪時說。
一直以來,緝捕境外逃犯是公安部門關注的焦點之一。根據目前公安機關經偵部門掌握的數據,約有580名涉嫌經濟犯罪人員潛逃在境外,孟說。
“這些經濟逃犯主要外逃在北美和東南亞地區,涉及犯罪類型主要集中在合同詐騙、職務侵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貸款詐騙、票據詐騙、信用證詐騙等犯罪案件”他說。
但是,從2007年至今,公安機關每年抓回的境外經濟犯罪逃犯多于新產生的外逃人數,這是境外緝捕工作出現的一個不可忽視的趨勢,孟說。
“這說明,一是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加大了境外緝捕工作的力度;二是國內防逃控制工作機制的形成遏制了逃犯的出逃。”他說,“但境外追逃不同于境內,因為境外追逃涉及國家間不同的法律制度和社會制度。”
他介紹,由于法律制度、經濟文化、意識形態等方面存在差異,近年來,中方不少犯罪嫌疑人將西方一些國家視為逃避法律制裁的“避風港”。
對于逃犯的緝捕需要雙邊的共同努力,涉及的國家需要統一認識,達成共識,他說,“因為對在逃人員的緝捕不僅是一個國家的責任,他們的潛在危害應引起世界各國的重視,共同承擔起打擊犯罪的責任。對于那些對此放松或不合作的國家,我們認為,對外逃犯罪嫌疑人不能及時懲處,不僅會產生惡劣的司法效應,更會對本國和他國利益造成損害。”
當然,中國會依照相關國際公約,遵循世界公認的法律原則,嚴格依照本國法律規定,對逃犯的人權和其他方面的正當權利進行保護,孟說。
“對于那些因觸犯法律而逃到他國的經濟犯罪嫌疑人,中國公安機關希望他們不要抱著僥幸心理,試圖逃避法律制裁,要積極投案自首,中國司法機關會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給予從輕或減輕處罰,”他說。
孟介紹,迄今為止,中國已與37個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與47個國家簽訂了刑事司法協定。目前,針對中美之間在沒有簽訂引渡條約的情況下,只有通過移民遣返方式開展緝捕合作,尚不足以有效打擊犯罪,及時有效地緝捕逃犯,“作為執法部門,我非常愿意見到相關條約的簽訂,這將更好地拓展我們合作的領域,共同利用相關渠道有效打擊跨境經濟犯罪。”
2006年以來公安部先后從加拿大、美國等20多個國家和地區緝捕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250名。孟表示,中國將進一步加強與境外執法部門的合作,有力打擊跨國經濟犯罪,緝捕外逃經濟犯罪嫌疑人。
“首先,加強公安機關境外追逃的執法資源配置。其次,與境外執法部門加強執法合作,比如互通情報、培訓研討和建立打擊犯罪有效機制等。最后,中國一定會履行已加入的有關人權保護公約,切實依法保障人權。”
英文原文請見:http://www.tsdianying02.cn/china/2010-12/28/content_11762292.htm。特別說明:因中英文寫作風格不同,中文稿件與英文原文不完全對應。(中國日報記者 張琰 編輯 呂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