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英文《中國日報》11月24號言論版文章:人口眾多,在歷史上曾經是中國國力強大的標志。人口多,雖然它可以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但如果人口出現膨脹,就會阻礙經濟和社會發展。在上世紀的中葉,就是因為我國人口發展超過了社會經濟發展的速度,不得不實行了計劃生育國策。
但是,由于實行計劃生育的國策,在當今世界上沒有歷史經驗可循,在制定政策、建立法律法規上,大多偏重于嚴格控制生育方面,而在對獨生子女意外傷害家庭的社會扶助方面,就顯得不足。
特別是獨生子女的意外死亡,其父母老來喪子,是人生之大不幸,這在中國這個有著儒家文化傳統的社會里,這本身就是一種悲哀。政府和社會對他們的救助也曾一度時期無章可循。在以后漫長的痛苦生活中他們得不到社會保障和撫慰。
在人類認識世界尚有局限性的今天,如惡性腫瘤等不能根治的疾病還有很多,不治之癥也不能因為患者是獨生子女就不去光顧。社會上的人身意外傷害也不能避免,交通肇事就經常發生死傷事故;煤礦、空難事故,死亡人數往往更多;大地震的傷亡則更可怕,大自然卻不能因為其中有獨生子女就不會發生。
據估計,目前我國獨生子女意外死亡的家庭約有幾十萬個。
筆者曾經閱讀過一本叫做《長殤》的書,是一個獨生子死亡家長寫出的長篇悲情報告,作者用十二萬文字記錄了他20歲兒子在上大學三年級時不幸患上癌癥后靠親朋傾其家資20萬元,在九個月的時間里,同兒子一起與死神抗爭的過程,他形容自己的感受是類似“凌遲”般的煎熬。獨子弱冠之年早逝,父母幾乎悲痛欲絕。他們都已至天命之年,再育不能,只能在以后的歲月里,在痛苦中度過余生。他們老來膝下無子,擔心老來病臥在床的時候,由誰來照顧?甚至還想到臨終之時誰來關懷。
中國是一個居家養老的社會,我們可以設想,一對夫婦傾其20年心血養育了一個獨生子,到頭來人財兩空,他們只能在痛苦、孤獨中度過殘年,是何等的凄涼。
對于獨生子女意外傷亡家庭的特殊困難,從四川汶川大地震后,好在已經引起各級政府的重視,也已經采取了人均百元的扶助政策,但這相比較他們受到的精神創傷和有子女應有的物質條件來說,是微不足道的。因此有必要從政策上、法律上擴大救助范圍。無論“一孩化”政策堅持多久,作為實行計劃生育國策的一個過程,應當有對獨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的相關法律保障。
這是因為:獨生子女傷亡家庭,他們響應黨和國家的號召,實行了“一孩化”,由此減少了對社會資源的占用,在和平時期,從一定意義上說,就是在自己利益上做出了犧牲。這就從另一個側面上促進了經濟的發展,為國家為社會做出了貢獻。當他們的獨生子女傷亡以后,他們理應得到國家和社會的照顧。
建立健全對獨生子女傷亡家庭的社會保障體系,現在已經具備了經濟條件。實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始終一心一意發展經濟,使人民生活水平大大提高,“小康社會”已經提前實現,國家擁有了較多財富,綜合國力顯著增強。應該說,無論是建立救助基金,還是提供居家養老服務,還是為孤寡老人進養老院打開綠色通道等等,國家和社會都已具備了較好的物質基礎。
我們華夏民族的修養素來以德為本,有著良好的人文傳統,同情和照顧弱者,照顧孤寡老人,歷來為人們贊揚和稱道。況且在當今社會主義時代,更有其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礎。
經過幾十年來的法制建設,特別是在社會保障制度方面,已有一定的法律基礎,現在完全可以就涉及對獨生子女傷亡家庭進行扶助的問題進行綜合性立法,或者充實有關法律內容。
我國實行改革開放已經30年了,恰好實行計劃生育政策,至今也已有30年,30年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取得了巨大進步,其中實行計劃生育,功不可沒,當我們已經具備了條件的時候,應當給予獨生子女傷亡家庭以補償和照顧。
英文原文請見:http://www.tsdianying02.cn/opinion/2010-11/24/content_11599303.htm。特別說明:因中英文寫作風格不同,中文稿件與英文原文不完全對應。(作者為濟南市一家國有建筑公司土木工程師 鄭志海 編輯 裴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