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英文《中國日報》7月27日評論版頭條:新階段公益機構改革的定位,需要建立在我國中長期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趨勢的基礎上。未來5-10年,我國正處在以公平與可持續發展為主要目標的第二次轉型和改革的重要階段。下一步公益機構改革,如何能夠與這一改革發展的基本趨勢相適應?
一、如何估計公益機構改革的現實需求
公益機構是公共服務的主要承擔者。公益機構改革要與公共服務事業的發展趨勢相適應,重要的是客觀地把握新階段改革的特定背景和現實需求。
1. 公共產品短缺時代與公益機構改革的歷史機遇
(1)我國發展階段的歷史性變化。30年的改革開放,使我國由一個以溫飽為目標的生存型社會,開始全面進入到一個以人的自身發展為目標的發展型社會,實現了發展階段的歷史性跨越。發展階段的歷史變化,使以人的自身發展為核心的公平與可持續發展成為科學發展的主題。
(2)發展階段的變化與社會突出矛盾的變化。發展階段的變化,必然引起社會突出矛盾的重要變化。這就是公共產品短缺取代私人產品短缺,成為發展型新階段的突出矛盾。進入公共產品短缺時代,廣大社會成員的基本公共需求全面快速增長,成為未來相當長時期內的基本趨勢。
(3)全社會公共需求結構的戰略性升級與公益機構改革的歷史機遇和挑戰。全社會公共需求的變化,既形成公益機構改革的基本動力,也形成公益機構改革的巨大壓力。
2. 公共產品短缺時代與公益機構改革的現實需求
(1)新階段的公益機構改革對發展方式轉型有重要作用。“十二五”將是我國發展方式轉型的關鍵時期。我理解,發展方式轉型的實質是,從追求經濟總量轉向以國民收入為導向。發展導向的變化面臨著一個基本性問題,即如何釋放和擴大社會的總需求。在我國現階段,釋放和擴大社會總需求與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直接相聯系。在這個背景下,公益機構改革對發展方式轉型有特殊的作用。例如:有利于提高城鄉居民消費傾向;有利于緩解收入差距和提高消費率;有利于提高勞動者素質和自主創新能力。
(2)公益機構改革對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作用。我國正處在社會轉型十分關鍵的時期,利益主體和利益關系趨于穩定,利益博弈成為常態,社會矛盾和社會危機因素不斷增加。在這個特定背景下,社會對公益機構改革的需求明顯加大。例如:化解社會矛盾和社會危機因素,依賴于基本公共服務供給的有效性;協調利益關系、緩解利益矛盾,需要充分發揮公益機構的公益性作用。
3. 幾點基本判斷
(1)公益機構改革影響和牽動改革發展的全局,對“十二五”實現社會公平與可持續發展有多方面的積極作用。
(2)公益機構改革應當成為“十二五”改革的重頭戲。
(3)目前已具備推進公益機構改革的社會條件。前幾年,我不贊成全面推進公益機構改革。主要的依據是,在全國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目標和總體框架尚未形成的背景下,推進公益機構改革容易“走老路”——減人員、甩財政包袱。現在看,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目標已很明確,相關方案陸續出臺,加快推進公益機構改革的基礎條件成熟。
二、如何把握公益機構改革的目標追求
這里講的公益機構,是指現有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是公共服務供給體系的主體部分。現有的事業單位主要集中在教育、衛生、科研、文化、醫療等公共領域,這些領域承載了廣大社會成員公平分享基本公共服務的重任。目前的突出問題是,由于改革的不到位和實踐中的某些偏差,學校、醫院、科研等公益機構追求自身利益的傾向比較普遍。推進事業單位轉型與改革,是緩解公共產品短缺、建立公共服務體系的重大任務。
1. 事業單位的結構性轉型
(1)對現有事業單位改革的評價:尚未擺脫計劃經濟時期形成的管理體制框架。
(2)分類改革與結構性轉型的關系:分類改革很重要,但基礎和前提是結構性調整。
2. 公共服務體系的主體
(1)事業單位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統一完善的公共服務體系,并成為主體力量。要把事業單位改革與政府轉型的實際進程有機地結合起來,統籌行政體制改革與事業單位改革。
(2)在公共服務體系框架總體設計下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盡快制定全國范圍內基本公共服務的標準,包括設施、設備和人員配備以及相關財政投入標準,為事業單位改革提供基礎數據和技術支持。
3. 公益性回歸
在公益性回歸上有兩大突出問題:第一,如何對現狀做客觀分析。我贊成黃文平會長主旨演講中提出的,一些事業小團體利益膨脹,不同程度地偏離了公益目標。第二,如何吸取以往的教訓,防止要么行政化或要么市場化這兩種傾向。
(1)公益性回歸要確立“公益性、專業性、社會性”的改革目標。由此,作出相應的政策與體制安排。
(2)關鍵在于改變事業單位“行政化、利益化”的基本格局。事業單位的利益化傾向是與行政化直接聯系在一起的:行政化,不能客觀獨立地履行自己的公益性服務;不利于社會參與公益性服務;不利于把專業性的激勵機制和公益機構的公益性相結合。應當說,事業單位的自身利益化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依賴于行政化。去行政化,這樣才能使其更好地體現公益性目標;才能充分地體現公益性服務的專業化特點;才能激勵廣大專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
三、如何判斷社會力量在公益服務中的重要作用
在這里講的“社會力量”包括三個方面:第一,現有社會組織的作用發揮;第二,不斷有新增社會力量的參與;第三,事業單位改革中,一部分由公立轉為社會化。從現實的情況看,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服務,主要的矛盾在于如何估計特定背景下其參與公益服務的特殊作用。
1. 公共產品短缺背景下的社會作用
(1) 公益服務的重要提供者。
——社會資本的作用。以教育為例:2008年社會投入占GDP的比例為1.35%。我們知道,目前國家財政對教育的投入只有3%左右。
——社會組織的作用。公益機構“公共性”特點是公益性與公共參與。在這兩個基本特點下,社會組織成為公眾參與公益服務的主體之一。
(2)公益需求多元化的重要提供者。
——公共需求的多元化與選擇增多是一個客觀趨勢。人均GDP達到3000-4000美元的時候,不同群體對公益服務的選擇性明顯增大。
——社會力量已成為適應不同群體公益性選擇性需求的主要載體。
2. 多元公共服務供給體系中的社會作用
(1)社會參與對公益機構轉型的壓力。
(2)社會參與對基本公共服務效率提高的影響。
(3)社會參與對基本公共服務缺失的彌補作用。以農民子弟學校為例,北京市現有農民工子弟學校有300多所,其中獲得辦學資格的只有60多所。在當前城鄉一體化改革尚不到位的情況下,農民工子弟學校彌補了政府在義務教育上的某些缺陷。
3. 社會參與的制度需求
(1)平等準入。關鍵在于“門檻”如何設立,是否允許社會參與公益事業。在這方面還面臨著一些政策和制度障礙。
(2)公平政策。“官辦”與“民辦”的公益機構都從事于基本和非基本的公共服務,可相關政策是二元的,例如財稅政策。應當以公益性而不是“官辦”、“民辦”為標準,統一相關的政策和體制。
(3)依法監管。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性服務,它的體制特點應當是“官督民辦”。是繼續實行掛靠制度、還是轉向依法監管,哪種模式更有利于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服務,十分值得討論。
這里,提出一個需要討論的問題:社會參與能否納入公益機構改革的總體框架?要不要、能不能使社會力量成為非基本公共服務的主體力量?我的看法是,面對公共產品短缺的現實,迫切需要進一步改革計劃經濟時代以事業單位為主體、政府包攬所有社會事業的格局,支持和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益服務。
四、如何形成公益機構改革的制度環境
其中涉及的問題很多,例如政府轉型與公益機構轉型等。這里,就公益機構改革的制度條件談幾點看法。
1. 公益機構改革的結構性轉型和結構性改革特點突出
我們講公益機構改革很復雜,就在于這個改革涉及結構性矛盾,既涉及改革的結構性矛盾,又涉及體制性的結構性矛盾。以體制為例,它涉及到:
(1)與行政體制改革的關系。
(2)與財稅體制改革的關系。
(3)與人事制度改革的關系。
2. 公益機構改革獨特性的政策和制度需求
在現實中,存在兩種傾向:一是回到行政掛靠;二是回到企業,按市場規律辦事。能否找到第三種辦法,即適應公益性服務和公益機構發展的需求的一個獨特的政策體系和體制安排。例如:
(1)獨立的管理體制與運作機制。
(2)獨立的財稅政策需求。
(3)獨立的社會福利制度安排。在養老保險上,事業單位意見很大,重要的是要不要形成既區別于政府、也不同于企業的公益機構獨立的養老保險的政策和體系。
(4)獨立的政府監管與社會監督體系。
3. 幾點建議
(1)把公益機構改革與“十二五”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規劃統籌考慮設計。
(2)把公益機構改革作為改革的重點,并納入國家“十二五”改革總體規劃。
(3)建立中央層面高層次的改革協調機構,統籌規劃和綜合協調公益機構改革。
英文原文請見:
http://www.tsdianying02.cn/cndy/2010-07/27/content_11052261.htm。特別說明:因中英文寫作風格不同,中文稿件與英文原文不完全對應。(作者 遲福林 編輯 裴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