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英文《中國日報》7月21日言論版文章:在最近上映的電影《功夫夢》中,一個美國小男孩離開了經濟日益不景氣的底特律,和母親一起從密歇根州一個即將倒閉的汽車工廠招募到中國一個蓬勃發展的工廠。
這個故事間接反映了西方人在這兩年里對經濟下滑以及中國崛起的焦慮。盡管這部電影完全顛覆了現代全球經濟中典型的移民模式,但是也多少折射出了一種新的現實趨勢。過去在中國,外國人幾乎一直都是高端人才的形象,以至于就是前不久還爆出一些中國企業、公司雇用外國人扮演“老板”來進行宣傳推廣的新聞。
實際上,外國人在華就業人數不斷增加,尤其是全球性經濟危機之后,赴上海、天津、深圳等地尋求工作機會的中低端外籍員工數量亦大幅增長,在華就業的外國人也開始了從洋老板到洋打工的轉變,這不僅折射出我國經濟發展的巨大吸引力,也暴露出我國外國人在華就業立法上的諸多問題。
在過去的幾年,在華就業的外國人越來越多,就業競爭亦日趨激烈。截至2008年底,共有21.7萬名外國人擁有在華工作許可,至2009年末持外國人就業證在中國工作的外國人增加到22.3萬人。
據報道,自1996年上海開始實行外國人就業登記制度以來的13年內,在滬就業的外國人人數增長了13倍,這些在滬就業的外國人主要來自日本、美國、韓國、新加坡、德國、法國、加拿大、馬來西亞、澳大利亞以及英國等,占了總數的80%。在滬就業的外國人中,32.1%是擔任企業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占7%,一般管理人員占45.9%,一般技術人員占9.7%。他們都擁有較高的學歷,其中碩士及以上學歷的占20.43%,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的占68.76%。
在深圳,截至2008年,辦理了“外國人就業證”的外國人有8萬多人次,主要來自日本、韓國、菲律賓、馬來西亞、美國、印度、新加坡、加拿大、法國、英國等國家,占總量的85%,其中日本占38%。外國人在深圳就業的行業最集中的是在工業制造業,人數占總量的55%。近期,越來越多來自東南亞國家的外國人來到深圳尋求就業機會,這些人中,不但有高端的投資者、經營管理和技術人員,也不乏一些從事中低端工作和一般服務性工作的人員。
目前外國人在華就業主要適用的法律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1996年)、《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貫徹實施<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1996年),有些省市在此基礎上制定了各地的實施細則或適用規范。這些規定大部分都是在十多年前制定的,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化發展及外國人在華就業形勢的轉變,目前的立法已難以滿足當前規范外國人在華就業的需要。
例如,《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規定“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從事的崗位應是有特殊需要,國內暫缺適當人選,且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崗位?!备鶕摋l規定,用人單位聘用的外國人主要是國內缺少的人才,如專業管理或技術人員、新興行業人才等。
但近幾年,尤其是全球性經濟危機爆發后,越來越多的外國人及來華留學生到中國來尋找就業機會,據筆者了解,有不少來華尋找就業機會的外國人并不屬于稀缺性人才,他們在用人單位擔任的也是基層工作,與國內員工的待遇也沒有太大差別。同時,隨著南方城市民工荒的出現,有不少來自越南等東南亞地區的低端制造業工人通過非法途徑涌入,給當地治安及流動人口管理帶來了困難??傊?,不論是通過合法還是非法途徑進入,目前國內確實存在一批并非屬于“國內暫缺適當人選”的中低端外籍勞動力,外國人在華就業群體結構也正在發生著變化。
為了保護國內勞動者的就業,通過立法限制外籍勞動力的大量涌入是必要的,但發達國家經濟發展的實踐也表明,一個國家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不可避免地會有一些中低端的外籍勞動力涌入。既然避無可避,我們的立法者就不能視而不見,應完善立法,在限制的同時進行必要的規范和管理,以適應現實發展的需要。
由于我國有關外國人在華就業的法律法規制定時間較早,當時在華就業的外國人數比較少,就業群體結構單一,因此立法內容較為籠統,外國人勞動關系履行過程中的諸多問題并沒有明確規定,導致目前用人單位和外籍員工在法律適用上出現種種困惑。
最突出的問題就是在華就業的外國人是否完全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這一問題也是目前外國人在華就業常見勞動爭議——勞動合同解除案件中的主要爭議焦點。具體而言,用人單位和外籍員工往往會根據國外習慣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無因解除條款,即任何一方提前一定的時間通知對方可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法對解除條件是有嚴格規定的,不存在無因解除的情形,因此這一約定是否合法有效,用人單位與外籍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必須適用勞動合同法往往會成為雙方爭議的焦點。
對于這個法律適用問題,目前國家和各地方并沒有統一的規定,這導致此類案件不管裁判結果如何,敗訴一方都認為對其不公,若裁判勞動合同解除需適用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會認為裁判人員無視雙方的合意,而裁判依約定無因解除合法有效,外籍員工又會認為作為合法就業的勞動者其應同等享受勞動合同法的保護。
又如,筆者在日常涉外勞動關系法律服務中還常見另一類爭議,即外籍女性員工三期(孕期、產期與哺乳期)法律適用問題。外國人本身不受計劃生育政策的限制,可以多胎生育,其三期內的待遇是否與國內女員工一樣?是否每胎都可以享受產假?產假期間工資又如何支付?對此問題,目前的法律法規也沒有給出明確的答案,一些用人單位在咨詢勞動部門后得到的答案是該問題屬于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解釋,而后者又認為外籍人士不屬于其管轄范圍,造成用人單位在此類問題的法律適用上一頭霧水,不利于對雙方合法權益的保護。
綜上所述,外國人在華就業的現實情況在不斷發生著變化,我們的立法也應與時俱進。不管是從外國人在華就業現狀的需要還是填補立法空白的角度考量,規范和管理外國人在華就業的相關法律法規已存在一定的滯后性,建議相關部門對其盡早調研、完善和修訂,從法律的角度規范外國人在華就業,深化改革開放的進程。(作者 孫琳、崔亞娜 編輯 裴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