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英文《中國日報》7月9日報道:中華全國總工會宣教部部長李守鎮昨天在一場名為加強職工教育,促進性別平等,實現體面勞動的研討會上表示,推進工資集體協商、提高工人集體議價能力,是促進勞動者通過制度層面實現合理訴求解決勞資矛盾的有效方式,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為緩解近來在中國出現的一系列罷工問題的重要方式之一。
“我們鼓勵勞動者通過制度層面的機制來表達他們的訴求,而不是采取無序的、極端的行為。當然,這樣一種制度的確立,目前還缺乏法律的保障。所以我們一直在呼吁,要進行全國層面的立法,也呼吁廣大企業要確實體現以人為本、以職工為本的理念,讓廣大工人分享改革開放的成果,提高他們的收入。”
李解釋說,因為目前在我國的法律規定中,對于不配合開展集體談判的企業,尚無強制性法律規定,所以工資集體協商在企業中覆蓋率不高,在實際操作中效果還有待進一步發揮。而一旦通過立法,企業在面臨較高的違法成本時,就會選擇設立這樣一種機制來降低風險。
李還說,集體協商不僅僅包括工資的協商,也應該包括勞動合同各方面的問題,是一種全方位的保障勞動者權益的機制。
李進一步透露,在即將出臺的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起草的《工資條例》中,也將對集體協商做出一些規定。
他說,今年以來全國各地城市陸續提高最低工資標準,也是我們國家著力于調整收入分配的體現。
近幾個月來在中國連續爆發了一系列的罷工事件,涉及本田、豐田等車企在中國佛山、中山、廣州和天津幾個城市的諸多工廠,從而引發公眾對于工會在企業和工人之間角色作用的大討論。不少專家學者因此對工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認為工會作為工人的代表,應該在保護工人權益方面發揮更好的作用。
然而也有一些專家認為,中國企業工會因為受雇于企業,這決定了它不可能真正代表工人的權益。
上海公共行政與人力資源研究所研究院李小平認為,工會的獨立主體地位得不到體現,因為它自身的利益和企業的利益有著錯綜復雜的關系。
“要解決這樣一個問題,必須在法律上授予工會負責人豁免權,保證他不會因為保護工人權益的行為而受到公司方面的懲罰甚至是開除,又或者是設立一個完全獨立于企業的第三方機構,由社會化的專業隊伍去完成工會原先被賦予的責任。”
李小平還認為,在保護工人權益方面應該創造多種渠道,而不是僅僅依賴工會。包括勞動保障部門以及社會法律援助機構等,都應該納入這一援助體系。
“同時,我們也應該鼓勵企業雇主和工人多加強溝通,如果企業能在企業文化上獲得工人們的認同,那就能從根本上減少勞資之間的矛盾和沖突。”
英文原文請見:
http://www.tsdianying02.cn/china/2010-07/09/content_10084430.htm。特別說明:因中英文寫作風格不同,中文稿件與英文原文不完全對應。(中國日報記者 錢雁峰 編輯 潘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