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消息:英文《中國日報》6月23日評論版文章:多年來,美國一直將中國的外匯機制問題作為其政治議題,并時不時地提出來,損害了中美特定時期的雙邊關系。自今年以來,美國更是變本加厲地對中國的貨幣制度施壓,一些美國參議員甚至給中國貨幣政策貼上“被操縱的”、“偏離的”等標簽。美國最近一次對人民幣施壓,是通過將人民幣問題納入其國內法律框架之下。例如,以中國操縱人民幣匯率為由,建立一定的法律依據,對中國進口商品實施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
世貿組織的多邊貿易規則為貿易救濟措施提供了立法空間,但美國一直以來為限制中國而采取的法律行動與世貿組織(WTO)的規定相違背。世貿組織反傾銷規則的目的在于制裁私方的出口傾銷活動,反補貼規則旨在制裁世貿組織成員國為其特定產業提供非法補貼的行為。在中國,外匯機制由政府決定,與任何私方無關。同時,所有行業的私方都必須遵循這一匯率政策。這一政策對所有行業一視同仁,沒有特殊的匯率待遇。此外,中國不會將匯率政策同出口企業的表現綁定在一起,進口企業和出口企業遵循的是統一的匯率政策。
在協調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與其成員國關系的章程中,匯率操縱是一個法律詞匯,但匯率操縱一詞并沒有出現在世貿組織的框架中。IMF有權依法制裁違反該章程的成員國,而成員國之間則無權相互制裁違反章程的行為。因此,美國不得凌駕于IMF之上,對其他成員國的匯率操縱行為實施制裁。此外,IMF也不得將自己的司法權力委托于任何成員國。
美國擬對中國匯率問題采取法律行動,從本質上來說,是利用WTO提供的貿易救濟武器來制裁所謂的違反IMF義務的行為的一種手段。這樣一來,美國就凌駕于IMF的司法權力之上,將IMF和WTO框架下的雙重義務疊加于中國,濫用WTO賦予其的貿易救濟權利。
盡管WTO一直推行自由貿易,但其當前的規則反映的卻是自由貿易和貿易保護的雙重目的。除了貿易救濟權利之外,WTO的規則也向其成員國提供了很多貿易保護措施,這些措施組成了WTO規則的例外條款。例如有關收支平衡的例外條款,該條款規定成員國在其收支平衡面臨危險時有權限制進口。此外,WTO規則中有對中國特定貿易的歧視性措施,使其成員國有可乘之機,利用這些措施限制中國商品進口。而WTO也因此陷入了貿易保護主義的境地。
我們不禁要問:美國為何不使用WTO框架下所有的貿易保護武器,來解決其一直嚴厲指責的所謂的中國匯率問題。答案可能是:美國對現有的貿易保護武器并不滿意,抑或美國還無權使用這些“武器”,再或是美國需要更加有效、易行的新武器。
因此,下一步我們將看到,美國會猶豫是否要向WTO起訴中國。相反地,它更傾向于在其領土上對中國采取制裁措施,或是在需要時進行中美雙邊談判。
英文原文請見:
http://www.tsdianying02.cn/opinion/2010-06/23/content_10006809.htm。特別說明:因中英文寫作風格不同,中文稿件與英文原文不完全對應。(作者為北京WTO事務中心政策評估部主任 Xu Li 編譯 劉江波 編輯 潘忠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