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記者了解,寧夏回族自治區(qū)銀川市16日發(fā)生的4名“驢友”被困賀蘭山事件,已是年初以來我國有報道可查的第四起探險被困事件。
“驢友”被困緣何一再發(fā)生?救援耗費的巨大公共資源該由誰埋單?“驢友”該如何擺正心態(tài),樹立社會責任意識?如何引導“驢友”團體建立在探險中降低風險的常態(tài)機制?新華社記者就此展開調(diào)查。
“驢友”被困頻發(fā) 誰該為耗費公共資源埋單
16日晚,銀川市4位“驢友”在賀蘭山深處被困25小時后,終于被安全救出。據(jù)記者調(diào)查,為讓這4位“驢友”擺脫困境,銀川市動用了消防、林業(yè)、公安等多支力量,耗費了大量的公共資源。
這是一個尚不完整的救援清單:銀川市消防支隊動用兩個中隊30余名警力,出動救援車輛6臺,前后耗時8小時;此前,10多名護林員、森林公安放下手中的工作,連夜進山,冒著生命危險終于在一處山崖上找到了被困者;10多名“驢友”聞訊而來,冒著嚴寒加入救援行列。
在救援現(xiàn)場,銀川市消防支隊戰(zhàn)訓科科長王利民痛心地告訴記者,僅僅在將被困者從山崖上救下時,消防部門就不得不舍棄兩根價值達8000元的救助繩。
“驢友”群體屢屢被困屢屢再犯的背后,是犯錯成本過低。許斌說,被困的“驢友”擅自進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已經(jīng)違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管理條例》。然而,對違規(guī)者的行政處罰僅限于批評教育和罰款,且罰款幅度在500元至5000元之間。對于用價格不菲的裝備武裝自己的“驢友”來說,這點罰款不在話下。更何況,在非自然保護區(qū)的地方探險,并不違反這一條例。
王利民說,緊急救援是法律賦予消防部門的責任,消防部門救人是履行職責,不會讓被困者埋單。但有人認為,應當針對戶外運動方興未艾的形勢,出臺相應的管理辦法,明確“驢友”冒險被困應當擔負的法律責任。
逞強好勝不愿道歉 “驢”如何擺正心態(tài)
2011年四姑娘山救援被困“驢友”事件以來,輿論多次批評“驢友”為了尋個人的刺激與快活,漠視了社會責任。
記者在賀蘭山救援現(xiàn)場看到,一位獲救“驢友”下山時對已在山下等待多時的救援“驢友”說:“怎么沒給我?guī)c雞血來?”當救援人員表示準備好了熱水后,他又說:“我就喜歡喝涼水”。
當記者問:“這么多的人前來救援,是否應該向救援人員表示感謝?”另一位“驢友”竟說:“沒啥說的,這是個什么事呀!”其他“驢友”均沉默不語。
“冒失的‘驢友’,害苦了護林員。”寧夏賀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管理局蘇峪口管理站站長許斌說,近幾年,他們每年平均接到五六起“驢友”被困求援的請求。
他呼吁,“驢友”們不能為了一個人或幾個人休閑高興,就為所欲為。一次次的教訓表明,“驢友”的活動不是個人的事,而是牽動著全社會的神經(jīng)。
網(wǎng)絡團體松散 如何管住“犟驢”
近幾年發(fā)生的多起“驢友”被困事件,暴露出部分“驢友”非但技不如人,而且集體觀念也不如人的問題。銀川市一些資深“驢友”分析,一意孤行、冒險為之,不是“強驢”、偏當“犟驢”,也是“驢友”被困的一大誘因。
據(jù)救援部門介紹,這次被困的4名“驢友”,大多還比較年輕,有些甚至是第一次參加登山探險。
蘇峪口管理站副站長孫國軍多次參與救援“驢友”。他分析,當前不少登山探險活動都是通過網(wǎng)絡、QQ群發(fā)起,不問姓名、不問職業(yè),互相之間以網(wǎng)名相稱。活動風險較大,而隊友素昧平生,團結協(xié)作精神自然被打折扣。個別“驢友”脫離集體獨自行動,其他人礙于并不熟識,不好過多勸說。
“探險不是冒險。”銀川市資深“驢友”“西北狼”表示,玩野外前一定是要先查資料,做好計劃,前有探路,后有掃尾,防止人員掉隊,同時帶足設備,絕不盲目行動。
許斌等人認為,人們通過網(wǎng)絡相識結伴開展戶外運動,本是無可厚非。主管部門和社會組織應當加強引導,幫助“驢友”樹立風險意識。一些“老驢”也應主動承擔義務,引導無形組織有形化,松散活動有紀律。
據(jù)許斌介紹,賀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qū)管理局目前已經(jīng)規(guī)劃出幾條相對成熟的登山探險線路,期以引導“驢友”探險活動規(guī)范。
來源:新華網(wǎng)(記者 張欽 何晨陽) 編輯:寧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