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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文物保護條例今施行 對文物出土作出詳規 2010-12-01 17:15
中國日報網消息,據大眾網---大眾日報消息:同時,根據《條例》規定,應立即逐級請示省文物局在工程范圍內進行考古調查、勘探,省文物局應當及時作出批復。長清區文物局得到省文物局同意的批復后,應當馬上組織專業人員進行考古調查、勘探,在工程范圍內沒有再發現文物的,應當抓緊清理出土文物,并通知施工單位恢復施工;發現文物的,應當根據文物的重要程度,與建設單位商定進行考古發掘或者實施原址保護。 聽說工地上挖出了“寶貝”,施工方也許會想:“我們挖出來的,是不是應該有我們一份啊?”根據我國《文物保護法》規定,中國境內出土的文物屬于國家所有,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條例》也規定,工程建設和生產活動中發現的出土文物屬于國家所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哄搶、私分、藏匿。 對考古發掘的出土文物,《條例》規定,考古發掘單位應當自提交考古發掘報告之日起六個月內,將出土文物移交給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指定的國有博物館、圖書館或者其他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收藏。經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批準,考古發掘單位可以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為科研標本。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和擅自處理出土文物。 《條例》還指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買賣涉案、出土等國家禁止買賣的文物。公民要想通過購買的方式取得文物,只有從依法批準設立的文物商店或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購買才是合法渠道。如果公民要想將自己合法所有的文物出售,也只能賣給依法批準設立的文物商店或委托依法批準設立的經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賣給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公民之間私下買賣文物或其他渠道的文物買賣均是非法的。 許多收藏愛好者都有這樣的疑問:到哪里去鑒定收藏的東西是貨真價實的“寶貝”呢? 《條例》中有相應規定:國有文物收藏單位、考古發掘單位向社會提供文物咨詢、鑒定等服務,可以收取一定的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由省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根據這一規定,公民若想對自己合法所有或持有的文物進行真偽、年代方面的鑒定,可以持文物到國有文物收藏單位、考古發掘單位辦理咨詢、鑒定。 省文化廳副廳長、 省文物局局長謝治秀告訴記者,目前,我省向社會提供此類服務的權威機構是山東省文物鑒定委員會,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山東博物館。但是,鑒定辦只負責鑒定文物的真偽、年代,不負責鑒定市場價值。 來源:大眾網---大眾日報 編輯:李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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