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保駕護航” 企業“頂風排污”
來源: 新華網
2010-07-26 16:42:58
中國日報網消息:最近,環境保護部公布了今年第一批掛牌督辦案件,遼寧營口造紙廠“榜上有名”,被責令停止生產,限期治理污染。然而,“新華視點”記者日前來到這家造紙廠采訪發現,機器仍然轟鳴,污水依舊排放。
究竟是什么原因,讓國家部委和省里兩個“督辦令”,在這里成為一紙空文?
環保部“掛牌督辦”造紙廠“頂風排污”
7月6日,營口造紙廠被環保部“掛牌督辦”。幾天之后的7月12日,記者來到緊臨大遼河北岸的造紙廠,幾經周折,得以進入廠區。透過一些廠房開著的大門和窗戶,記者能清楚地聽到機器的轟鳴聲,企業自備電廠的煙囪也正冒著煙。
在記者的堅持下,廠方工作人員引領記者來到了雖已投入使用、卻并未達標排放的污水處理廠。黑色的廢水在設施內嘩嘩流淌著,泛著白色的泡沫。現場管理設備的工人告訴記者,污水處理廠的進出水量為每小時5000噸左右。
轟鳴的機器、冒煙的煙囪、正在運行的污水處理廠都顯示,企業并未按有關部門“停產治污”的要求做,仍在頂風生產。
記者當即在廠區內致電營口市環保局負責人,被告知對方正在陪同環保部東北環保督查中心一行人前來造紙廠途中。很快,環保部門的檢查組抵達廠區,證實企業繼續生產、排污的事實。
環保部東北環保督查中心副主任趙群英在現場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營口造紙廠應該嚴格執行國家“掛牌督辦”要求,停止生產、限期治理。
然而,營口造紙廠廠長趙國慶卻對環保部“停止生產”的要求面露難色,說:“造紙廠是一個負債高達12億元的老國企,維持生產很不容易。企業如果停產,經濟損失就太大了。”
而讓人不能理解的是,營口市環保局局長也認為企業不能停產,只要抓緊建成污水深度處理設施,早日實現達標排放就行。
當天,企業迫于壓力將生產停下來。但記者隨后得知,第二天下午企業就重新啟動了生產。
“調試設備”作借口違規生產成常態
記者了解到,在環保部此次“掛牌督辦”之前,遼寧省環保廳已在2008年4月就向營口市政府下發了監察通知,隨后營口市按照環保廳要求向營口造紙廠下達了“停業整頓”的命令。進入2009年,企業卻恢復生產,違反了遼寧省有關規定。
根據廠方的解釋,企業恢復生產是為了“調試設備”。廠長趙國慶介紹,企業在2008年投資2000多萬元建成污水處理廠,專門治理廢水,但始終未能達標排放。目前,企業又追加投資2000萬元,抓緊建設污水深度處理設施,爭取徹底解決這一問題。為了調試治污設備,必須得有廢水,否則“巧婦難為無米之炊”。于是在2009年1月,造紙廠開始啟動生產、調試治污設備。
然而,記者在調查中發現,事實真相并非如此。記者在翻閱造紙廠與污水處理廠施工方簽訂的一份技術合同發現,這份合同注明“該廠2008年建設一座日處理能力2萬噸的污水處理站,2008年9月底工程安裝結束,2009年6月底開始調試”。這表明,2009年上半年,造紙廠以“調試設備”為名啟動生產,產生的廢水并沒有經過處理就直接外排了。
記者多方求證還發現,造紙廠去年商品紙和紙漿板產量為6萬噸,銷售收入2億多元,是其2005年以來的最高生產紀錄。今年上半年實現產量近4萬噸,如果繼續生產,企業今年產量定會高于去年。而這些都是在“調試治污設備”的借口下實現的。
遼寧省環保廳副廳長趙長富表示,雖然企業說是“調試治污設備”的需要,但這絕不能作為超標排污的理由。按照《遼寧省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要求,企業排放的污水中COD濃度不能高于每升50毫克,然而,環保部門多次監測顯示,營口造紙廠排入企業自備水庫的每升污水COD含量在200毫克以上,個別時候甚至超過500毫克。
營口市環保局局長楊恒學則向記者解釋,造紙廠建成污水處理廠后,在調試設備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技術問題,這是造成超標排污的主要原因。只有通過生產提供源源不斷的廢水,才能讓企業抓緊調試設備,查出工藝設計和管理操作的問題,早日實現達標排放。
地方政府出面“撐腰”條條禁令成為空文
然而記者深入調查發現,營口造紙廠之所以敢于一再違規生產,底氣來自于地方政府的默許甚至支持。
2008年下半年,根據上級要求營口造紙廠應該“停業整頓”。然而記者了解到,營口市政府在當年7月直接向遼寧省環保廳遞交申請報告要求造紙廠恢復生產,9月造紙廠再次向省遞交申請報告。對于這兩份報告,遼寧省環保廳至今仍沒有作出同意的正式批復。
雖然報告沒得到通過,生產沒有被同意,但2008年11月營口市分管環保工作的副市長親自主持召開會議,決定企業恢復生產,隨后下發了會議紀要。
正是有這個會議紀要“撐腰”,營口造紙廠得以啟動生產,繼續排污,直到這次被環保部“掛牌督辦”。
對此,營口市政府有關負責人表示,在對待造紙廠啟動生產的問題上,市政府除了認為是企業調試設備的需要外,還得考慮維護企業的穩定。造紙廠是一個老國企,歷史遺留問題較多。因此,政府是在統籌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基礎上作出的決定。
記者在調查中還發現了一個令人不解的事實:遼寧省政府在2008年6月下發的《關于對全省造紙企業進行污染整治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造紙企業污染整治方案必須經省、市環保部門組織評審通過后,方可進行工程施工;污染整治工程完成后,經省、市環保部門現場檢查合格后,企業方可試生產;試生產3個月內,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產。但營口造紙廠的污水處理廠直到2008年9月建成,工程設計施工方案也沒有經過遼寧省環保廳評審;而省、市環保部門卻在2008年12月組織專家評審通過了企業的污染治理方案。
遼寧省政協委員回守烈認為,營口造紙廠這樣的污染重點大戶,在以往長達數十年時間里始終超標外排工業廢水,甚至形成了“慣性依賴”。如今,省部兩級“掛牌督辦”,有關人士卻認為停產治污經濟效益損失大,影響企業穩定。這種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維護企業暫時利益的做法,社會影響很壞,有關部門應及時糾正企業錯誤行為,保證國家環保政令暢通。
來源:新華網 編輯:紀曉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