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入是有保障的,回報總是誘人的,可結局往往都是一場空歡喜。對許多人來說,“非法集資”四個字,讓他們有著刺骨之痛。昨天,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了非法集資類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的涉案金額竟高達33.85億元,5萬多人被騙。
????6年騙走5萬多人34億元存款
????在淮安,江蘇樂園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是個大公司,可自2003年起,該公司資金就出現(xiàn)了短缺。董事長王某決定采取“商鋪認購”的形式吸收公眾存款。樂園公司以高額利潤和提成為誘餌,以“認購商鋪使用權” 和“內(nèi)部職工集資”的名義,制定吸收公眾存款的方案、政策,變相在淮安市、南京市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存款。除了王某外,公司其他主管人員,也多次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相關工作。
????案發(fā)后,22名被告均自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協(xié)助公安機關工作。經(jīng)查,從2003年到2008年12月,樂園公司向5.26萬人次非法吸收存款合計33.85億元,至案發(fā)時,已退存款23.92億元,仍有7000余戶的9.93億元未能兌付,案發(fā)后退款3.78億余元。
????最終,淮安市清河區(qū)人民法院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而其他被告也獲得了一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保險公司副總數(shù)罪并罰獲死緩
????2003年到2007年間,胡某曾擔任某保險公司泰州公司的副總經(jīng)理。在此期間,他利用職務之便,從單位收取的團體長險保費中非法截取5646萬余元,其中3400萬余元被投入個人開辦的單位用于營利活動。
????此后,他調離原崗位后,仍擅自使用私刻的公司用章,采取“收取保費”“整單退保”等手段騙取資金。
????在此期間,胡某以泰州公司名義收取“團體長險保費”計人民幣30221萬余元,其中僅有60萬元繳入公司賬戶并承保,另從公司承保系統(tǒng)退出資金10519萬余元,兌付、退保23035萬余元,仍處于公司有效承保狀態(tài)的金額有4609萬余元。被告人王某個人占有使用保費計人民幣17706萬余元,其中4920萬余元被用于兌付、退保2007年4月9日前挪用的資金,其余被用于個人辦企業(yè)、揮霍、隨意處置等。
????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認為,胡某的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和集資詐騙罪,數(shù)罪并罰,法院最終判處胡某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其他案例
????2001年至2008年間,無錫市奧特鋼管有限公司因生產(chǎn)經(jīng)營需要資金,非法吸收存款共計人民幣68286萬余元。
????2009年1月至2010年7月間,泰州人王某以“明豐公司”的名義,采用發(fā)布公告、虛構將集資款投資到生產(chǎn)企業(yè)、允諾支付高息等手段,騙取311人共計人民幣2076萬余元。
????2006年11月至2009年8月,北京分紅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通過招聘的經(jīng)紀人以高額分紅回報為誘餌,吸收參與者資金累計達人民幣17821萬余元,涉及人數(shù)7859人。
????2006年至2009年間,海安縣華安公司以高息為誘餌,以借款的形式先后吸收資金,合計人民幣13196萬元,用于公司經(jīng)營,造成被害人及被害單位經(jīng)濟損失7967萬元。
????2005年至2008年間,馬某未經(jīng)批準,自制“全國農(nóng)村合作社云安代辦站憑證”,承諾以銀行同期利率結算,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幣361萬余元。
????2011年4月至2011年5月,泗洪縣的張某為牟取非法利益,以高息為誘餌,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存款,合計約人民幣5100萬元。
????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間,李某等人以沈陽曹臺新村住宅樓等項目融資為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合計人民幣11565萬余元。
????2008年5月至2009年10月間,馬某等人以代為收藏普洱茶以及投資款為誘餌,共非法集資人民幣1433萬余元。
????數(shù)據(jù)
????3年內(nèi)挽回經(jīng)濟損失15億
????自2010年到今年10月,全省法院審結非法集資犯罪一審案件542件,生效判決人數(shù)635人,其中審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審案件434件,生效判決人數(shù)498人;審結集資詐騙罪一審案件108件,生效判決人數(shù)137人。
????全省法院審結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案件判處罰金共計人民幣8125.6萬元,判決挽回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15億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