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聽到一些民眾責斥違背倫理的人,“你這畜生不如的東西,還叫人嗎?”可見遵守倫理是做人的根本。所謂倫理,屬于道德品質范疇,是一種行為規范、道德約束,是人類社會活動與管理中逐漸形成的傳統觀念,受人們推崇與遵守。李洪志傳播法輪功以來,多次當著弟子說“父母是我造”,又說“親情不可存”,宣揚“教育無用論”等等,一次又一次挑戰倫理的底線,沖擊每個人的心靈,表明他是一個缺少倫理觀的人。既然倫理是做人的根本,李洪志有必要補上這一課,具體為:
聲稱“父母是我造”,對雙親的“敬”何在?
俄國偉大文學家高爾基說過,“世界上的一切光榮和驕傲,都來自母親”,母親對兒女恩情的最深,是兒女付出一生努力也報答不完的。李洪志如何對待父母?他在“早期講法”時說,“這個宇宙的年齡我最大,連我生生世世的父母都是我造的”,把父母置于“兒女”的位置;不僅如此,李洪志在《轉法輪》中把母親視為路人,“哪個是你母親,哪個是你的兒女,兩眼一閉誰也不認識誰”;最后,李洪志揚言要殺了母親,“我媽是我的魔…….人類在敗壞,到處都是魔。有魔在干擾,不讓你練功。大逆之魔就是該殺的了”等等。是什么原因讓李洪志喪心病狂,說出如此大逆不道的話呢?他的親妹夫孫森倫在《我與李洪志一家人在泰國的日子》中吐露真相。原來,李洪志不務正業,經常被母親蘆淑珍痛罵,并且每次都以事實為依據把李洪志罵得狗血淋頭,讓能言善辯的李洪志無話可說。李洪志是極愛記仇的人,面對母親的痛罵,他不理解母親的期望反而懷恨在心,伺機宣泄內心的不滿。
常言道,百善孝為先,萬惡淫為首。對父母的孝道是尊守倫理最基本的要求,如何孝順父母?突出表面在“敬”字上,從語言、行為上尊敬父母。李洪志依靠法輪功騙取大量錢財后,雖然給母親買了房,還把母親接到美國居住,在物質方面拼命彌補,但絕對不能抵消語言上對母親的“不敬”,這一堂課李洪志應當好好的補一補。
宣揚“去情圓滿說”,對愛人的“親”何在?
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泰戈爾說,“愛是亙古長明的燈塔,它定晴望著風暴卻兀不為動,愛就是充實了的生命,正如盛滿了酒的酒杯”,說明愛情強大的吸引力。但是,李洪志如何處理夫妻關系呢?先聽其言,“任何事情都是有因緣關系的,人為什么能夠當人呢?就是人中有情,人就是為這個情活著,親情、男女之情、父母之情、感情、友情,做事講情份,處處離不了這個情,想干不想干,高興不高興,愛和恨,整個人類社會的一切,全是出自于這個情。這個情要是不斷,你就修煉不了”(《轉法輪》),直接把“愛情”視為“天敵”;再看其行,李洪志去得了“情”卻去不了“欲”,他于1998年與有夫之婦劉嶄發展成情人關系并一直保持到現在,期間還跑到泰國洗“鴛鴦浴”,美國逃亡時打著“男女雙修”的名義與多位不知名的女子淫亂等等。哎!妻子李瑞在李洪志眼中只是一個生兒育女的工具、一個不給報酬的保姆,毫無夫妻之情可言。
夫妻之間相處之道在于“親”,彼此之間相互理解、相互忠誠是最基本的表現。李洪志傳播法輪功期間,長期在外四處奔波,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重擔全部落在妻子李瑞的肩頭,李瑞為家庭的付出該多少?可是,李洪志偷情不說,還讓李瑞抓了現場,委屈得哭哭啼啼地離開,這樣的夫妻倫理課,李洪志是不是該好好的補一補?
宣揚“教育無用說”,對子女的“愛”何在?
人所共知的《三字經》說,“養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教育子女是父母不可推卸的責任。身為父親的李洪志如何教育女兒李美歌的?他認為,“一切都安排好了。為什么還要教育?”(《歐洲法會講法》)不允許接受教育的李洪志希望李美歌干什么呢——修煉法輪功。他說,“有些孩子……來干什么呢?來得法”(《為長春法輪大法輔導員講法》);“有許多小孩是有來頭的,都是要得這個法的”(《濟南講法答疑》);“小孩沒有大人的那些個觀念、復雜的思想構成的東西,他很簡單,所以得起法來就快”(《美國西部法會講法》)等等。錯誤的觀念必然導致錯誤的行為,錯誤的行為必然導致錯誤的結果。咱們看看李美歌,在應該到校學習的年齡不認真學習,而是被李洪志帶著傳播法輪功;在該立業的年齡不立業,而是去搞“神韻”演出當“邪二代”;在該嫁人成家的年齡不成家,致使三十多歲成為“剩女”…….將來還會發生什么?誰都可以想像其中的原因究竟該怪誰!
父母對子女要正確的“愛”,正如“在這個世界上,絕大部分的愛,都是為了聚合。只有一種愛,是為了分離。這種愛,就是父母對子女的愛”所說,父母要從心里為孩子的成長自立而付出,而不是把孩子當成私有財產。看看女兒李美歌的成長經歷,再看看李美瑞現在的處境,李洪志是不是該捫心自問呢?
遵守倫理,快樂的不僅是自己,還有家人,對整個社會也有益。同時,遵守倫理,用倫理約束行為,靠當事人的自我教育、自我醒悟和自我彌補。就局外人而言,只能以事實為依據,對當事人進行“棒喝”——沒有人倫,還叫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