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規定,自去年12月27日至今年2月2日在抗議活動中被拘捕的所有違法人員都是大赦對象,如抗議者如期履行法律所規定的條件,將撤銷對獲釋人員中觸犯刑法者的刑事指控。
烏克蘭扎波羅熱州、尼古拉耶夫州、沃倫州等地方檢察機關已經開始執行“大赦法”關于免除抗議活動參加者刑事責任的規定,終止了對獲赦免人員的刑事訴訟程序。
烏克蘭政府暫停與歐盟簽署聯系國協定的決定在去年11月下旬引發了全國范圍的抗議活動。基輔市政府大樓去年12月1日被抗議者占領,隨后全國各地有6個州政府大樓被抗議者占領或封鎖。
(來源:新華網 編輯:周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