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2014年1月23日,美國“棱鏡門”爆料者愛德華·斯諾登在線答問時說,他不能返回美國,因為“沒有機會得到公正審判”,他同時敦促美國加強對舉報者的保護。斯諾登說:“我(在美國)所受起訴依據的百年老法,不會被用來保護一名為公共利益工作的人……這是最令人沮喪的事情,因為這意味著沒有公正審判的機會,我也沒法回家,把我的案子交給陪審團。”“返回美國,我認為對政府、公眾和我自己都是最好的解決方案,但不幸的是,在當前這種保護舉報者的法律下,這不可能,法律中存在缺陷,甚至不涵蓋國家安全承包商本身。”(圖片來源:東方IC)
問題七:“你覺得美國隱私和公民自由監督委員會發布的報告有用嗎?”
國會不應忽視這份報告,畢竟報告里清楚寫明沒有必要保留全部215個監控項目。
問題八:“在什么條件下,你才同意回到美國?”
回到美國,對美國政府、對公眾、對我自己而言,都是最好的解決方案。但很不幸,現行的《告密者保護法案》不能保護我,我不可能獲得一場公平的審判。
也許等到國會結束大規模電話監控項目、改革《告密者保護法案》后,所有美國人,無論其從事何種工作,都能獲得公平審判時,我才會回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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