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國媒體報道,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12月12日對韓國三星公司起訴蘋果公司侵犯專利案做出一審判決,裁定被告蘋果公司并沒有侵犯三星公司持有的商業專利。
據悉,法院裁定認為,三星提出的三項專利中有兩項與蘋果的相關技術相比沒有實現技術突破,而其余一項和蘋果手機的相關功能是完全不同的技術,因此原告所主張的侵權事實不成立。不過,三星電子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并表示將繼續上訴。
去年3月,三星電子向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訴稱蘋果iPhone 4S、iPhone 5、iPad 2等產品侵犯了三星電子的三項商業專利。
另一方面,去年8月,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就三星電子以蘋果公司為對象提起的第一次侵犯專利訴訟判決原告獲得部分勝訴。當時法院判決蘋果侵犯了三星電子的兩項通信技術專利,而三星侵犯了蘋果跳回畫面(bounce-back)專利。由此法院下令禁售蘋果的iPhone 4和三星Galaxy S 2等產品。禁售產品中不包括iPhone 4S和iPad 3。之后雙方都提出了上訴,但至今還沒有進行審理。
(來源:中國日報網 信蓮 編輯:柳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