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國媒體10月30日報道,韓國交通研究院30日披露,朝鮮于2011年12月制定了《國際鐵路貨物運輸法》,規定了國際鐵路貨物合同、索賠、運費、制裁和糾紛解決等內容。
該法規定,關于保護外國投資者,國家應維護合同當事人的民事權利和利益。法律還規定,對國際鐵路運輸造成影響的人應承擔行政、刑事上的責任,在貨物運輸糾紛不能通過協商得到解決的情況下,要進行仲裁或審判。這是朝鮮第一次制定旨在推動與外國開展鐵路合作的法律。
韓國專家們分析認為,朝鮮制定該法律的目的在于將羅津港發展成為國際性物流基地。韓國交通研究院朝鮮和東北亞研究室室長安秉珉指出,朝鮮意借助該項法律向羅津-俄羅斯哈桑的鐵路建設項目提供法律保障。朝鮮從2008年10月起對哈桑至羅津港口的舊鐵路進行維修,歷時近5年后,于今年9月重新開通。
另外,朝鮮是在建設收費高速公路的背景下制定的該法案,這一點也引人注目。朝鮮媒體本月17日報道稱,朝鮮和外國財團將合資建設平壤機場,而平壤機場至平壤市區的“密封式高速公路”會收費。2011年4月經修訂的公路法規定應繳納公路使用費的對象從外國人擴大到國內機構和團體。韓國專家們認為,此舉意在讓外國投資者在朝鮮經營設施建設并從中受益。
(來源:中國日報網 信蓮 編輯:劉世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