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梁錦春,今年40歲,本科文化,家住廣東省茂名市茂南區。我原本在當地某大型國有工廠上班,是車間的業務骨干、主操手,妻子是市某中學老師,溫柔善良,夫妻恩愛,日子過得幸福美滿。
1991年我考上東北某重點大學,家里人都為我高興,誰知沒幾天卻發現我患上乙型肝炎,被迫住進醫院,中西藥吃了不少,但都不能根治,給生活帶來諸多不便,我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父母也著急,到處為我打聽治療乙肝的名醫和偏方。
1996年10月國慶節,我聽姨媽說起法輪功,據說這個功法對百病有神奇的療效,就從她那兒借了講法錄音帶和練功動作圖解回家自己練。后來,我找到離家不遠的一個練功點,每天早晚兩次去參加練功。練了一段時間后,我感覺身體比以前舒服了,胃口也好了。其實,大部分急性乙肝病人經過及時治療和適當的休息是可以自愈的。但我卻全部歸結為法輪功的作用,從此更加勤于練習動作,反復閱讀《轉法輪》,看到書里說只要按照“真善忍”修煉,做一個好人,就可達到無病狀態,最終成仙成佛,心里非常高興。我一有機會就向親戚朋友介紹這個功法,讓他們也受益,但沒有人愿意學。
隨著參加集體練功的增多,我進入了一個特殊圈子,我和功友經常在一起交流心得體會、學法,按照“法”的要求,對照自己在名、利、情方面還有哪些執著心沒放下。比如,我們曾經討論買東西碰到缺斤少兩時怎么辦?結論是算了。忍,也是消業的一種。這種討論既使我精神上得到滿足,又促使我看書學法,逐漸全盤接受法輪功,把它看成宇宙最高真理,對一切不同聲音聽不進,越來越與社會生活疏離。
1999年7月22日國家宣布取締法輪功組織,我很不理解,認為法輪功是教人修煉、做好人的功法,取締法輪功肯定是錯了。面對三番五次、苦口婆心勸導我的家人、親友和同事,我把他們看成是受“魔”的驅使來干擾我修煉的,繼續偷偷練功學法。
2000年11月我和妻子舉行婚禮不久,正是新婚燕爾之時,一天,我在互聯網上看到法輪功發布的信息和李洪志的“經文”,說“大法”遭受迫害,修煉者應該走出來“講清真相”;又說“護法”是師父安排的“考試”,是提高“層次”達到“圓滿”最后的機會,如不挺身而出,將前功盡棄。我就拿了2000元,沒有和家里人、單位打聲招呼,跑到北京去“護法”。我的不辭而別,令全家人心急如焚,四處尋找,母親因思念我,經常從噩夢中驚醒;妻子因杳無我的音訊而病倒,影響了工作。由于擅離崗位,連續多日曠工,被單位除名。現實讓我不得不反思自己的所作所為,回來后一度停止練功。
2004年底的一天,在某技術學校代課的我回家路上碰到功友廖某某,他說自己還在練功,又把李洪志的新“經文”、所謂“真相”資料給我看。我經不起誘惑,重新練功。通過廖某某,我認識了其他幾個功友。這時我和妻子已住進新房。妻子星期六要上班,我讓他們到我家聚會學法、交流心得。后來妻子發現了異樣,有一次她問我還有沒有法輪功的資料,我不作聲,她把我藏在工具書中間的“經文”全部翻出來撕爛,說:“你不是答應過我再也不碰這些鬼東西嗎,為什么你不想想我的感受呢?”哭著跑回娘家。當時我腦子里充斥著“修去名利情,圓滿上蒼穹”那一套,看著這一幕無動于衷,根本體會不到她傷心離去的心情,也沒有感到一絲歉意。
為了盡快逃離塵世,“圓滿”、“上天國”,我抓緊時間、不顧一切地“學法、發正念、講真相”。我和功友瘋狂下載、制作法輪功橫幅,傳遞、散發“真相資料”,晚上兩人一組騎摩托車到縣區下面鄉鎮發資料。到了商鋪和住戶門口,我們不敢停車,直接把資料扔在門口后加速離開。2006年2月,我被公安民警抓獲,因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妻子給我最后機會:要么放棄法輪功,一起好好過日子;要么離婚。父母上門苦苦勸我,我一聲不吭,心想:“人各有命,父母我可以不管,妻子可以離婚,對親人的傷害是暫時的,等我圓滿后自會報福于他們。”父母悲傷過度,雙雙病倒在醫院,妻子再也無法忍受,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2008年我們離了婚。
后來,在反邪教志愿者的耐心幫助下,我終于戰勝自我,走出深淵。幾年下來父母日漸消瘦,好像老了十多歲,往日溫馨甜蜜的家庭不復存在,想起由于對法輪功的癡迷,讓我全家受害、眾叛親離,就不由悔恨交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