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市高新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高新區)楓楊管區北里村村民反映,稱該村正在進行城中村改造,目前拆遷工作已經接近尾聲。但村民普遍認為該改造項目沒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表決且通過就著手拆遷,屬違法行為,且賠償標準與相關政策規定不符,嚴重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權益。
據該村村民張某講,在拆遷過程中,拆遷工作人員為動員村民盡快簽訂《拆遷補償協議》,威逼利誘等手段無所不用,且用停水停電的違規策略迫使村民搬離村莊。4月30日,更是發生了讓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北里村拆遷指揮部趁村民家中無人時偷拆了兩戶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致使涉事房主及家人無家可歸。
北里村城中村改造“涉嫌”非法拆遷
據了解,北里村城中村改造項目是鄭州市政府于2012年7月17日發布鄭政文2012第173號文件《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批準金水區杲村等20個村組實施城中村改造的通知》后實施的,該通知涉及高新區的大里村、北里村、瓦屋里村三個行政村。目前瓦屋里村已經拆遷完畢,北里村正在拆遷中,大里村尚未動工。
(目前高新區北里村村莊已經成為一片廢墟)
5月8日上午,記者來到高新區北里村,此時的村莊已經被拆的滿目瘡痍,只有十余座樓房零散地矗立在廢墟里。還未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的村民張文生、張林海等人對記者講述了整個拆遷過程的經過。
2012年7月17日鄭州市政府發布了《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批準金水區杲村等20個村組實施城中村改造的通知》,改造村組涉及高新區北里等村。通知中要求,關于村民住宅、集體用房的拆遷補償安置標準和城中村改造其他各項工作,要嚴格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鄭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辦法的通知》(鄭政文【2011】258號)和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而鄭政文【2011】258號文件第二十條、二十一條則規定:城中村改造方案包括村莊及村民的基本情況;村民補償安置方案,含集體經濟補償安置方案;拆遷補償安置成本;批準的控規和修規及土地處置方案行裝,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且經市政府批準后,方可實施。
我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二)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九)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規定北里村進行城中村改造應召開村民會議,由北里村村民會議討論決定。但是, 2012年12月18日鄭州高新區楓楊管區北里村支部委員會、鄭州高新區楓楊管區北里村村民委員會、鄭州高新區楓楊管區北里城中村改造指揮部在未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的情況下張貼公布了《關于北里村實施搬遷改造通知》等通告。此舉明顯與國家及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不符,程序涉嫌違法。
2013年4月3日村民們的噩夢開始來臨,當日開始停水,4月9日開始停電,此時北里村還有一半住戶未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村民被迫外出找房居住、生活。
2013年4月30日,更讓人意想不到的是村民李富生、王輝的房屋家中無人時被偷拆,家具、電器等生活用品被埋廢墟,致使兩戶人家無家可歸。此事的發生讓剩余沒簽協議的村民人人自危,害怕哪天不幸被埋在倒塌的樓房之下。
截止目前,北里村還剩不足20戶村民沒有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依然在困境中艱苦地生存。
“賠償標準”挑戰我國基本國策
村民張文生說:“堅持到現在不同意拆遷就是因為想讓政府給我們合理的賠償,可目前的賠償標準放在全鄭州市來講是最低的,根本不按政策規定的方案執行,政府非法拆遷在先,我們并不是想做釘子戶,只是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說完給記者出示了一份此次高新區《關于北里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方案的通告》。
該通告的“搬遷安置辦法”顯示:每個宅基地證(宅)按400m?予以安置;家有兩個男孩的家庭,按400 m?加400 m?安置;家有兩個子女家庭,按400 m?加150m?安置;以上只能選擇一項,不得重復享受。
以上辦法顯然將男女放在不平等的位置,我國《憲法》第四十八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婚姻法》第九條規定“登記結婚后,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婦女權益保護法》第三十條規定“農村劃分責任田、口糧田等,以及批準宅基地,婦女與男子享有平等權利,不得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婦女結婚、離婚后,其責任田、口糧田和宅基地等,應當受到保障。”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村民自法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相抵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
另外此通告關于關于姑娘離異、喪偶回遷住宅安置規定,與規定的兩個男孩的住宅安置規定相差懸殊,有違《憲法》《婚姻法》《婦女權益保護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關于男女平等的相關條款,以上法律是我國的基本國策,而鄭州市高新區北里村此次拆遷安置的辦法是在公然挑釁它們的尊嚴。
趁房主外出 拆房扒屋 致其走上上訪之路
記者通過電話聯系上了北里村被偷拆的兩戶村民,分別是李富生和吳輝,據該兩人講,他們正在上訪的途中,電話里向記者介紹了當時被偷拆的事情經過。
(鄭州市高新區北里村村民李富生被偷拆后的房屋成為一片廢墟)
(鄭州市高新區北里村村民吳輝被偷拆后房屋情況)
李富生說:“4月30日上午11點左右,因為村里停水停電,我去外面吃飯,正吃飯時鄰居給我打電話說我的房子被拆了,我當時聽了后氣的渾身發顫,急急忙忙往家跑,趕到時發現房屋已經全部倒塌,家具、電器和生活用品全部被埋。我老伴知道這事后情緒失常了,現在經常半夜被驚醒坐在床上哭喊房子,我都已經不知道咋過了。到現在也沒有人來給我說房子被拆的事。”
然而,偷拆村民房屋的事件并不單單發生在李富生一家人的身上,在當天下午2時許,該村村民吳輝的房屋同樣被偷拆。據吳輝本人講:“我當時是下午1點多去上班干活,后來發現工具沒有帶全,快3點的時候趕回家中拿,到家發現房已經被拆了,我屋里有家具、冰箱、洗衣機和自行車等全部被埋,還好家里沒人,要不然后果不堪設想。”
被驚呆了的吳輝反應過后趕緊撥打了鄭州市報警電話110, “當時110接線員聽了我的情況后,直接對我說,我們不參與拆遷的事,你打市長熱線12345反映吧!我打了市長熱線后他們又讓我給高新區拆遷辦聯系,我一看這情況一級推一級,誰也不管,想死的心都有了,現在也沒人管我的死活,我不上訪我咋弄啊?”吳輝如是地說。
對于北里村村民反映的上述等情況,本網記者于5月8日下午電話聯系了鄭州市高新區管委會辦公室,辦公室一女同志告訴記者此事歸黨委辦公室負責解釋,并給了高新區黨委辦公室的電話,可是記者數次撥打均無人接聽。
針對此事,本網將繼續關注!
后續:拆遷隊伍強拆民房 村民維權被群毆致傷
8月14日下午3點半左右,由高新區楓楊辦事處和高新區城市綜合執法隊以及一群不明身份的人(手腕統一纏白色繃帶標記)組成的拆遷隊在沒有任何通知和信號的前提下,將一組張劉根、二組張春林兩戶的房屋強行拆掉。其中房主之一的張春林正在屋內睡覺,驚醒時發現拆遷人員已經闖進了自己的家內,力量懸殊之下房子被強扒。
隨后負責北里村拆遷的楓楊辦事處工作人員徐延慶對張春林說:“你現在去那邊給辦事處的領導談賠償吧,領導在車上”。
在上述兩戶房屋被順利扒掉以后,拆遷隊又開始對一組張文生的房屋進行強拆,遭到張文生和父親兩人的拼死抵抗。此時手腕上統一纏白色繃帶標記不明身份的人上前對張文生父子兩人進行圍毆,混亂中兩人頭部及背部受磚頭襲擊。現場目擊人士掏出手機要報警和拍照時也遭受搶奪和毆打,具事后統計共三部手機和兩臺相機被搶,4人不同程度受傷。
(被打傷的高新區北里村村民張文生)
此時發生時驚動附近大批群眾,在周圍群眾趕到時才得以報警和制止拆遷隊的暴行。最初下午5點11分報警,隨后5點30分,5點43分又報兩次,但30分鐘內警察也沒來到。而北里村拆遷現場與高新區溝趙派出所僅不到1000米的距離。
隨后張文生被120送到鄭州市中心醫院急診科,在路上已經開始昏迷和休克,目前在重癥監護室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