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首爾、釜山兩地高等法院日前做出判決,認定新日鐵住金和三菱重工兩家公司應為殖民時期強征韓國勞工負責,并向9名韓國原告方支付總計約8億韓元(約合人民幣432萬元)的賠償。這是韓國法院首次對韓國人控告日本企業(yè)在殖民時期強征勞工做出支持判決。
7月10日,首爾高等法院判定新日本制鐵(現(xiàn)新日鐵住金前身)敗訴,并向4名原告支付每人1億韓元的賠償金。法院在判決中說,新日本制鐵與日本政府聯(lián)手,為推進侵略戰(zhàn)爭和殖民朝鮮半島強征勞工,實施了反人類罪行。
隨后,日本新日鐵住金公司不服判決向韓國最高法院提出上訴。新日鐵住金公司認為,原告的個人索賠權因1965年的《日韓請求權協(xié)定》而失效,在最高法院作出判決前不同意和解。但如果該公司在韓國最高法院裁定其敗訴后仍拒絕支付賠償,該公司在韓國境內的資產便有可能被扣押。出于這一擔心,新日鐵住金公司方面表示,如果韓國最高法院裁定其敗訴,他們將“不得不同意賠償”。
另一方面,7月30日,韓國釜山高等法院也做出了支持韓國勞工的判決,認定日本三菱重工業(yè)公司在二戰(zhàn)時期強制征用韓國工人到廣島的工廠和造船廠,要求三菱重工向5名原告每人支付8000萬韓元的賠償。三菱重工認為,判決不公,將提出上訴。但該公司表示不打算和解,并稱“萬一最終敗訴,將與日本外務省和經濟產業(yè)省共同商討對策”。
據(jù)報道,這是韓國法院首次對韓國勞工控告日本企業(yè)做出支持判決,問題在于韓國法院對韓日之間相關協(xié)定法律效力的認定。1965年,在韓日簽署恢復邦交的《韓日基本條約》的同時,還簽署了有關戰(zhàn)后賠償問題的協(xié)定——《日韓請求權協(xié)定》。根據(jù)這一協(xié)定,日本向韓國提供3億美元,用于解決各類賠償問題。日本政府在該問題上所持的立場是,日本殖民統(tǒng)治朝鮮半島時代的個人索賠權問題隨著1965年《日韓請求權協(xié)定》的簽訂而“最終且完全解決”。因此,日本方面拒絕向韓國的被強征勞工以及慰安婦受害者進行賠償。但韓國方面則認為,二戰(zhàn)期間,日軍強征慰安婦等問題的受害者則不包括在個人索賠權的“解決”范圍之內。
在這兩起訴訟中,9名受害者曾先后在1997年到2005年間向日本法院提出賠償訴訟,但被日本最高法院以“超過訴訟時效”和《日韓請求權協(xié)定》判定敗訴。隨后,9人在韓國重新提起訴訟,一審和二審過程中,韓國法院承認了日本最高法院的判決,判定原告敗訴。
然而,在去年5月事件出現(xiàn)轉機,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認定,根據(jù)韓國憲法規(guī)定,日本殖民統(tǒng)治朝鮮半島的行為是違法侵占,強征勞工是反人道主義的非法行為。因此相關的索賠權不在1965年韓日簽訂的《韓日請求權協(xié)定》規(guī)定范圍之內。因此撤銷了原審判決,同時將案件發(fā)回重審。
對于這次的判決對今后韓日之間在賠償問題上的影響。韓國輿論認為,首次做出支持韓國勞工訴求的判例無疑具有積極意義,將為今后類似的訴訟提供參照依據(jù)。而另一方面,韓國法律界認為,此次的判決對于解決慰安婦問題的索賠幫助有限。因為強征勞工訴訟主要針對的是日本企業(yè),而慰安婦問題的訴訟對象是日本政府,難度更大。
日本共同社18日發(fā)表文章稱,日本政府對新日鐵住金有意賠償一事抱有強烈關切。報道還援引日本政府消息人士的話稱“如果發(fā)生這樣的事態(tài),日韓關系整體上將有可能受到重大且深刻的影響”。報道還稱,由于存在著判決被強行執(zhí)行后,新日鐵住金公司在韓國境內的資產被扣押的可能性,日本政府難以說服該公司不支付賠償金。日本政府今后將由外務省和經濟產業(yè)省牽頭研究對策,現(xiàn)階段將可能不得不靜觀事態(tài)發(fā)展。
目前在韓國還有4起類似案件在審理當中。其中,今年發(fā)起的兩項訴訟對象同樣是新日鐵住金和三菱重工兩家日本企業(yè)。今年3月,8名前韓國勞工以新日鐵住金公司為對象提起索賠訴訟。7月1日,1名韓國勞工及13名勞工家屬提起訴訟,要求三菱重工賠償總計14億韓元。原告方在起訴書中說,14人在日本廣島遭遇原子彈轟炸時遭受了過量輻射。
??? (來源:國際在線 編輯:王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