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余杭區余杭街道中南村土地征用與安置房分配不均的調查
安置房,原本是為了保障被拆遷住戶和失地農民住房問題所建的房屋,是一項民生工程。然而,近日記者接到杭州市余杭區余杭街道中南村白洪龍等村民實名舉報,稱當地政府土地涉嫌“以租代征”,另村兩委在分配安置房指標時分配不均,導致村民利益受損。為了解事實真相,記者前往余杭街道中南村實地調查。
村民:舉報5年無果?
余杭街道位于杭州市西端,歷史上有名的《楊乃武與小白菜冤案》發生在此,據說小白菜就出生在中南村。
記者來到中南村,村民白洪龍無奈地告訴記者:“本人是中南村七組小組會計。2008年,由于南湖滯洪區周邊環境綜合整治工程項目建設需要,涉及中南村全村的所有房屋、土地即將陸續被全部征用。當年村經濟合作社以一份《臨時使用土地協議》租賃七組土地總面積293.554畝,至2010年3年間每年以付租金1500元/畝的方式給村民。然而,2011年中南村又以一份《委托協議》,余杭街道暫以每畝94200元的價格預征了7組土地52.799畝。但是,剩下240.755畝卻在原租金基礎上按實遞增25%,以付租金的方式涉嫌一直截留征地款至今”。
一旁村民葉有梁這樣告訴記者:“涉嫌征地款被截留一事,我們向上級政府反映好多年了,街道、村兩委至今沒有一個明確的答復。現在物價都在漲村民從2011年拿著每畝1800多元至今,讓我們百姓怎么活啊!”。
那么剩下的240.755畝土地,為何老百姓只能拿到租金,卻沒分到征地款?對此白洪龍懷疑說,村干部涉嫌隱藏土地征用文件,以付租金的方式來賺取差價款,建立私人小金庫,截留征地款達2千多萬元。
“如果土地沒征,為何前幾天村干部通知我去辦失地農民保險?那么這部分的失地農民保險指標又是從哪里來的?”村民賴國平說,如果土地都被征用了,村民現在卻還拿著每年的租賃款,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村委對安置房分配指標不合理,有些村民按戶來分配,這一現象在村里已是公開的秘密。”村民白洪龍無助地說,然而,村委對于安置政策把原先已分開立戶的父母卻強制并入子女戶,合并安置為一戶。
資料顯示:《關于全面推行農村居民多(高)層公寓建設的實施意見》余杭區委辦【2008】62號文件,第三款第二條(立戶界定)明確規定:有子女(含符合條件的入贅人員)為農業戶口的父母一般不得再單獨立戶,若本人為農業戶口,子女均為非農戶口和無子女的夫妻可單獨立戶,入住敬老院(福利院)由政府供養的孤寡老人不再予以單獨立戶。本意見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區委辦【2007】67號文件停止執行。時間為2008年4月21日;
然而,根據《杭州市余杭區余杭鎮人民政府文件》余政【2008】145號資料顯示,有子女(含符合條件的入贅人員)為農業戶口的父母不得按單獨一戶安置;由政府供養的孤寡老人不作為安置對象。時間為2008年8月12日;以此來強制把部分農戶兩戶合并一戶安置。??
村兩委:土地是租的
中南村村黨支部書記洪煥平接受記者采訪時說:“土地是租的,經村民代表同意簽字,我們和南開辦簽訂協議,然后根據組里面地的多少租金多少,然后和組里再簽訂,根據組里的數量價格在分攤”。
隨后,洪書記拿出南開辦(甲方)與中南村經濟聯合社(乙方)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協議》,內容顯示:鑒于南湖滯洪區整治,大量泥土需要外運堆放,甲乙雙方就甲方臨時使用乙方土地堆放達成一致協議,面積共計632.25畝。每年租金1000元∕畝,合計632250元;使用期限依據湖區項目的進度,從2008年8月15日起使用至該土地被依法征用止。使用期限滿三年后,在原基礎上遞增25﹪。
同時,洪煥平又拿出一份村經濟聯合社(甲方)與七組(乙方)簽訂的《臨時使用土地協議》,內容顯示:與南開辦簽訂協議徑相大同,其中面積為293.554畝,土地臨時使用費為每年1500元∕畝。時間為2008年8月30日;
圖為中南村經濟聯合社與7組組長簽訂《臨時租賃土地協議》文件
為何兩份《臨時使用土地協議》租金相差500元∕畝,同時租賃土地時間沒有一個確定期限?對此記者來到余杭區街道辦事處了解相關情況??
余杭街道:給市長信箱回復是工作人員疏忽造成
黨政辦應主任接受了記者的采訪,她告訴記者:“租金每年相差500元∕畝,是因為南開辦加快開發整治臨時使用土地,當時為了考慮涉及到附近中泰鄉等周邊鄉村平衡,租金協議簽訂每年為1000元∕畝”。
那么為何村委跟小組簽訂又增加了500元∕畝?應主任認為,那是好事啊,租金來源可能有三種途徑,一是向南開辦爭取,二是向街道爭取,三是村里集體出錢。作為協議是具備法律效力,如果村民反映價格太低,可以申請收回,我們是不會讓老百姓利益受損的。
對于《臨時使用土地協議》為何沒有租賃期限?應主任這樣解釋,此協議的確有不規范的地方。
圖為余杭街道給12345市長信箱的回復
記者既然是臨時使用土地協議,為何市長信箱答復中南村5、6、7組土地卻于2008年征地完畢?應主任解釋說,是工作人員失誤,可能不了解情況,以后街道加強這方面的教育。
對于余杭區委辦【2008】62號文件和余政【2008】145號文件(立戶界定)一款內容不相符?“街道沒有篡改區委辦文件,是村民對政策上有誤解所造成的,孤寡老人在我們這里是集中供養的,子女是有贍養老人義務的。”應主任說,由于公安機關戶籍管理不規范的前提下,可能分戶了,按照村規民約,即使你分戶了,無非是戶口本分成兩戶了,但我們在安置的時候,中南村分房是按人口來安置,不存在兩戶變一宅的情況。
對于村里通知村民參加失地農民保險一事,應主任這樣解釋,對有些農轉非可以提前參保,打擦邊球,但是必須是村民自愿參保。??
余杭區國土局:對土地征用問題回避
隨后記者來到余杭區國土資源局,陳副局長這樣說,余杭街道中南村7組土地被征用問題,具體情況不清楚,因為是幾年前的事,局里已歸檔先查一下資料,下班前一定給記者電話。
然而,記者截止發稿前,曾多次致電陳副局辦公室,無人接聽。此事件的進展,記者將繼續關注!(記者:余曉華)
(責任編輯:村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