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外媒體7月9日報道,韓亞航空公司為6日發生的舊金山空難支付的單筆賠償金最高可達上千萬元人民幣。
韓國航空航天大學的金宗仆(音)稱,根據2003年通過的《蒙特利爾公約》,無論有無過錯,承運人必須對旅客人身傷亡賠償至多11.31萬特別提款權(約合人民幣121萬元)。即使是身體毫發無傷的乘客,也可以因創傷后壓力癥候群獲得賠償,
而韓國一些法律界人士則表示,按照此前的案例,韓亞航空公司可能要為受害者支付更多的賠償。1997年,韓國航空公司的一架飛機在美國關島墜毀,該航空公司最初賠償每位乘客2.5億韓元(約134萬元人民幣)。一些受害者家屬對這筆賠償金不滿意,于是向法院提起了上訴。最終,在韓國上訴的家庭獲得了7億韓元(約合人民幣376萬元)的賠償,而在美國上訴的家庭獲得20億韓元(約合1074萬人民幣)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