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華盛頓郵報》6月20日報道,引渡問題專家和執法人員稱,如果美國官員對愛德華?斯諾登提起刑事指控,他們將面臨復雜而冗長的程序,以便將這名絕密文件泄露者引渡回美國受審。
斯諾登最后一次現身是在香港,盡管美國和香港簽有引渡條約,但不能引渡政治犯。此外,他還能申請在冰島或其他國家進行避難。6月19日,維基解密創始人朱利安·阿桑奇表示,他的法律顧問已代表斯諾登和冰島政府取得了聯系。
?“在將斯諾登送上美國法庭前,美國政府需要跨越重重障礙。”美國國家安全法專家斯蒂芬?瓦萊德克說。瓦萊德克稱,將斯諾登帶回美國最終要靠法律策略和創造性的外交。“關于引渡法有個不可告人的小秘密,它實際上是90%的政治加10%的法律。”
本月9日,29歲的斯諾登承認向英國《衛報》和美國《華盛頓郵報》爆料稱,美國國家安全局監控普通民眾的電話和上網行為。當時,他住在香港一家高級酒店,但斯諾登隨后離開了那家酒店,目前行蹤不明。17日,斯諾登在一個罕見的網絡在線訪談中說,他看不到在美國公正審判的可能性,并暗示他將設法長期逃避美國當局的追捕。
美國司法部官員曾表示,聯邦調查局華盛頓辦事處人員和司法部國家安全處檢察官正在對斯諾登進行刑事調查。調查人員正在搜集材料,支持可能的犯罪指控,很可能會根據《反間諜法》提起正式指控。
有專家分析說,斯諾登也有可能被控盜竊和占有美國政府資產。但一個棘手問題是,需要公布多少高度機密材料來支持對斯諾登的起訴。
引渡律師稱,美國官員可能會提起刑事訴訟,并設法在香港拘留斯諾登。然后,他們有60天時間起訴。之后,美國政府將正式開始引渡斯諾登回美國受審。
據悉,美國與約120個國家簽有引渡協議。不過,這并不意味著從那些國家引渡犯人很容易。比如,2004以來美國向英國發出130例引渡請求,但只有77人被引渡回美國。
(來源:中國日報網?信蓮?編輯:柳洪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