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美國《華盛頓郵報》報道,為了維護自身聲譽,谷歌公司當地時間6月18日以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言論自由為由,要求美國秘密的外國情報監視法庭放松長期以來的封口令。谷歌稱,根據憲法,它有權公布被迫向政府提供的信息。
美國政府代號為“棱鏡”的計劃最近為媒體揭露,美國官方與涉案公司之間出現裂痕,這些公司一方面不敢擅自披露政府定為最高機密的信息,一方面力圖讓用戶放心。
谷歌這次高調的司法行動可能有助其樹立積極抵制政府監視的形象,如果勝訴將支持谷歌的宣傳:政府的監視要求范圍有限,受到影響的用戶人數只占很小比例。
在谷歌6月18日采取非同尋常的司法行動發生之前,美國聯邦官員與包括谷歌在內的幾家技術公司進行過多日集中磋商,討論哪些可以公布。
谷歌要求允許它公布監視法庭對它提出的要求數量和受影響賬號的數量。長期以來,谷歌一直報告美國政府和其他國家政府的數據要求,但不包括監視法庭的要求。
臉譜、微軟和雅虎近些天已得到聯邦政府的批準,將監視法庭的要求包含在他們從聯邦、州和當地政府機構接受的要求總量內。但谷歌拒絕了這個方式,因為它認為這太不精確,不利于幫助其用戶確切地理解該公司與聯邦監視活動合作的范圍。
谷歌在6月18日發表的一份聲明中說,“把國家安全要求與刑事要求混為一談——正像有些公司已經獲準去做的——對我們的用戶而言將是一種后退。”
在各家公司中,監視法庭提出的數據要求通常只有幾名雇員知情。無論是在公司內部、還是對外公開討論這些要求都違反聯邦法律。
但即使谷歌被準許講出它接受過監視法庭多少次要求,這一信息可能也不會為
“棱鏡”計劃提供多少線索。因為該計劃不必在每次調查時都要求法庭頒發單獨許可。
美國法律專家史蒂芬·維拉德克說,即使知道了外國情報監視法庭一共提出過多少數據要求,可能也
“只是極為抽象地”為人們提供一個視角。“除了這行活動已經多么普遍之外,我不認為我們能了解得更多。”
外國情報監視法庭位于華盛頓市區,由首席大法官小約翰·G·羅伯茨任命的11名聯邦法官組成,他們很少拒絕政府提出的信息要求。2012年,在它收到的1789個政府要求中,除一項被收回之外,法庭批準了其他全部要求。
2008年,該法庭駁回了一家技術公司的起訴,該公司稱,一項政府對外國用戶信息的數據要求太過廣泛,超出了憲法允許的范圍。??
(來源:中國日報網?信蓮?編輯:王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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