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9日電據臺灣“中央社”報道,陳姓男子去年在公園隨手拿起竹掃把揮舞,卻戳瞎老翁右眼。臺北地方法院依重傷害罪,判處陳男3年4月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陳姓男子去年9月間在臺北市和平東路黎忠公園內拿竹掃把揮舞,刺中到公園運動的劉姓老翁右眼,導致對方右眼球破裂喪失功能而裝義眼。
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刺瞎劉翁右眼,但否認重傷害犯行,他辯稱,當時站在石椅上拿竹掃把飛舞,跳近坐在椅子上的劉翁時,對方突然拿起拐杖攻擊,他才拿掃把抵擋,劉翁剛好站起來就被竹掃把刺傷,自己沒有傷害故意。
法官根據劉翁證詞及醫院診斷證明,認定陳男刺瞎劉翁右眼,但審酌事后已與劉翁和解,且坦承部分犯行,因此依重傷害罪判處3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