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21部在對SK集團會長崔泰源及其胞弟(現任首席副會長)崔再源的一審判決詞中宣布,“崔泰源涉嫌挪用公款497億韓元(約合人民幣2.84億元)從事期貨投資,該罪名成立。”同時,法院判決崔再源副會長無罪釋放,理由是“相關供詞無從考證”。
目前崔泰源已獲4年有期徒刑,現處于拘留狀態。
2008年10月,崔泰源涉嫌為投資期貨挪用SK旗下公司資金497億韓元,另外,自2005年起5年來以虛報高管獎金的方法挪用139億韓元等挪用公款共計636億韓元(約合人民幣3.64億元)。期間,崔泰源亦因假賬問題而多次被法庭拘留歸案。
(來源:人民網 編輯:王琦?。?/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