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父親林宗才講述司法救助給老兩口生活帶來的幫助(陳姝 攝)
中國日報網訊 四川省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起步較早。2004年3月,德陽市綿竹法院由當地財政劃撥20萬元專款,創立“司法救助基金”,在全國范圍內較早進行了司法救助制度的嘗試,刑事被害人被納入了當地司法救助的范圍。近年在刑事案件辦理過程中,對生活確有困難符合救助條件的被害人及親屬,主動啟動司法救助程序,及時給予司法救助,已經成了四川三級法院刑事審判法官的工作重要內容之一。
為了進一步深入了解司法救助的執行效果,9月7日中國日報網的記者聯系并采訪了“林朝君案”的受害者家屬林宗才。
事件回放:突如其來喪獨子,老倆口生活無依靠
2010年曾剛因瑣事邀約他人毆打林朝君,致林朝君顱腦損傷合并心臟病變死亡。一審判處曾剛13年6個月有期徒刑,判賠附民賠償三萬余元。被害人林朝君之父林宗才夫婦年逾半百,是龍泉驛失地農民,二人無固定工作,且林宗才身有殘疾,家境貧困,失去獨子后,二人精神痛苦,對生活失去信心。一審判處的3萬余元附民賠償,還不夠支付林朝君的2萬余元尸體冷凍費和其他支出。為此,二審合議庭經研究,主動啟動司法救助程序,并通過一審法院反復做被告人曾剛家屬附民賠償工作,最終為林宗才夫婦爭取到含司法救助款和附民賠償款在內的近10萬元資金。林宗才夫婦對法官表示感謝同時,主動提出撤回上訴。
進度跟進:司法救助款項到位及時
林宗才附民上訴案提出附民上訴日期為2011年12月21日,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時間為2012年2月10日,發放司法救助款時間為2012年6月8日。整個處理過程迅速到位,使老兩口的生活得到了及時的救助,在采訪中林宗才一再表示對法院救助的感謝,讓他們的生活又重新有了希望。
后續保證:落實救助后續監管措施
部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對象為年幼孩子或殘障群眾,在他們缺乏法定監護人的情況下,如何確保司法救助款專款專用,合理使用,四川法院在救助實踐中探索解決辦法。記者了解到,如省法院二審審理的被告人李永明故意殺害其同居女友賈翠竹一案,二人一死一坐牢,二人所生的兩名不到十歲的子女成了“孤兒”,缺乏生活來源。省法院對該案二審期間,及時啟動了司法救助程序,為該兩名孩子申請了3萬元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款。同時協調當地政府將兩兄妹被納入了當地低保,并落實了對兩名孩子的監護的責任。為保障該筆司法救助款切實用于兩名孩子的基本生活和教育開支,省、市、縣三級法院聯動,縣法院建立專門帳戶分期發放,有專人跟蹤監督救助款使用情況決定。
監管透明:全省司法救助資金賬戶嚴格管理
2007年、2008年,四川省財政每年先預撥100萬元司法救助專款到省高院司法救助專用賬戶,按程序審批后直接從省高院帳戶上支付,年終再據實結算,保證了刑事被害人得到快捷、及時的救助。據統計,2010年省法院共發放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資金19件21人59.7萬元;2011年,19件27人82.74萬元;2012年1至8月份,17件19人7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