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發揮公安機關服務創業發展大局的職能作用,努力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治安環境、嚴格公正的執法管理環境和便捷高效的創業服務環境,省公安廳最近制定出臺了《全省公安機關服務創業優化發展環境的若干意見》。該意見緊緊結合公安機關維護社會穩定、優化治安環境、提升服務效能三個方面的工作實際,提出了16項具體要求,制定了15項便民利民措施,將為全省科學發展、進位趕超、綠色崛起提供有效的治安服務和有力的安全保障。
5月17日,省公安廳專門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各界詳細通報了《全省公安機關服務創業優化發展環境的若干意見》的全部內容。
一、全力維護社會穩定,不斷增強服務大局的主動性和自覺性
(一)主動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牢固樹立融入中心、服務大局意識,充分發揮公安機關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職能作用,服務全省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推進經濟結構調整、服務發展低碳和綠色經濟等新興產業以及重大項目建設、服務推進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促進我省投資創業發展環境的改善。
(二)充分履行維護社會穩定的職責。建立健全預警和應急機制,增強工作主動性,精心化解制約創業發展的矛盾糾紛,做深做實做細涉及企業經營和投資創業的各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妥善處置涉及企業和投資創業的各類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維護企業和投資創業者的合法權益。
(三)切實增強打擊違法犯罪的能力。繼續加大嚴打整治力度,嚴厲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和“兩搶一盜”等多發性侵財犯罪,深化行業、場所、水域等學校、企業周邊等治安亂點整治。堅持“立案必查”的目標要求,“既要破大案,又要管小案”,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深化刑事偵查警務公開,建立健全案件回訪制度,及時向案件當事人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和結果。
(四)積極化解經濟安全風險。嚴厲打擊金融詐騙、涉稅犯罪、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和其它各類危及市場安全經濟犯罪以及涉眾型經濟犯罪,維護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加強經濟犯罪防范宣傳,開展經濟風險預警,推行警方建議制度、與行業協會聯系制度、辦案告知回訪制度,建立暢通便捷的經濟犯罪報案通道,全力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五)切實增強社會治安防控能力。不斷完善社會治安動態防控體系,大力推行符合基層實戰化要求的警務模式,勤務方式,合理配置警務資源,做到動態布置,科學用警,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投向社會面,提高見警率、盤查率和查獲率。加快推進社會治安視頻監控“天網工程”建設,提升社會治安防控的科技含量。大力實施城鄉警務戰略,逐步建立與新型社區管理體制相適應的警務工作機制,實現動態環境下對社會治安的有效控制。
二、增強治安管理效能,全面優化重點產業和項目建設治安環境
(六)不斷強化企業和重點工程、重大項目建設的安全保衛。會同有關部門與企業建立治安保衛聯席會議制度,及時通報社會治安方面的有關信息,幫助企業解決治安保衛方面的突出問題。
(七)大力整治企業和重點工程、重大項目建設周邊社會治安環境。全面排查影響企業和重點工程、重大項目建設的突出治安問題,組織開展治爆緝槍、打擊盜竊破壞“三電”設施違法犯罪、打擊制假售假違法犯罪和重點工程、企業、學校周邊治安秩序專項整治,嚴厲打擊強行包攬工程、強行銷售建材、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盜竊哄搶、堵門斷路、強裝強卸等惡意阻工、破壞企業生產經營環境的違法犯罪行為。
(八)切實維護鄱陽湖和全省水域治安秩序。積極主動服務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建設,與鄱陽湖水利樞紐、峽江水利樞紐等涉水重點工程開展聯創共建,設立報警點、工作站、治安卡點或派駐工作船。以治理亂點水域為切入點,嚴厲打擊涉水違法犯罪活動,維護水域治安秩序。以南昌、九江“水上治安監控中心”為基點,加強對重點水利工程和重點水域的監控,提升水警快速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
(九)大力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強化道路交通安全的源頭管理,提高科學組織城市交通的水平,加強路面巡邏管控和對重點時段和重點區域的管理,依法嚴查交通違法行為。加強對企業施工路段和施工車輛的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因施工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的影響。對重點道路施工項目工程車輛,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方便施工車輛辦牌辦證,確保企業施工進度。完善省際卡口建設,加強省際卡口管理,逐步建立全省統一的卡口聯網和機動車查緝系統,推動交通事故預防工作。全面實施“文明交通行動計劃”,提升廣大交通參與者交通安全意識,促進交通文明建設。
(十)深化消防安全整治。圍繞重點企業、重點工程和重大項目建設,深入排查治理火災隱患,切實加強消防監督。增強消防部隊社會救援能力,豐富社會參與消防工作形式。
三、改革公安行政管理,切實提升公安機關行政能力和服務水平
(十一)積極穩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提升城鎮發展質量和水平的總體部署,積極穩妥地推進城鎮戶籍制度改革。以固定住所和合法職業為基本條件,全面放寬中小城市和城鎮落戶條件,使在城鎮穩定就業和居住的農民有序轉為城鎮居民,促進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鎮轉移,推動人口合理有序流動。推行流動人口居住證替代暫住證制度,著力解決流動人口的就業、居住、就醫、子女就學等困難,做到寓管理于服務之中,提高非戶籍人員的融入感和辦證積極性,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積極探索以證管人、以房管人、以業管人、以信息化管人的新模式,不斷提高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水平。
(十二)著力鞏固公安行政審批改革成果。對2009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行回頭看,確保“三個至少縮減30%”真正落實到位。結合公安工作實際,本著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則,提高公安行政審批項目進駐行政服務中心數量和行政審批首席代表授權率。加快建設全省公安機關統一的網上辦事平臺,實行公安行政許可網上審批。
(十三)嚴格規范公安行政執法行為。強化民警的程序意識,不斷建立完善公安行政管理執法規范和程序。進一步規范公安行政執法行為,對針對企業的行政處罰,在企業有效整改前提下,能減則減,能免則免。進一步深化公安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改革,推行行政處罰統一原則、統一標準的基準制度。進一步清理、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
(十四)進一步推行和落實各項便民利民措施。
1、臨時身份證“一站式”辦理。推出新版臨時身份證制證系統,將臨時身份證受理審批權由縣(市、區)公安機關下放到派出所,實行臨時身份證由派出所“一站式”辦理。
2、同城戶口遷移“一站式”辦理。積極依托人口信息系統,在南昌、宜春等地市推行同城辦理戶口網上遷移“一站式”工作模式,群眾只需在戶口遷入地派出所一次性辦理遷移手續。
3、開通重大產業項目消防“綠色通道”。凡屬重大產業項目范圍內的建設工程,一律進入消防行政審批“綠色通道”,落實統一受理、項目代辦、快速轉辦、并聯審批和辦結告知“五項制度”,提供“一站式”服務。項目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驗收期限均縮減為法定時間的一半。
4、進一步加強“雙站”(交通管理服務站、保險業務服務站)建設。提高“雙站”建設質量和站點覆蓋率,力爭年底前有“雙站”的鄉鎮數量達到全省鄉鎮總數的3/5,最大限度發揮“雙站”社會功效和解決農村群眾辦牌辦證難等問題。
5、全面落實交通違法行為異地罰繳措施。確保當事人在全省任何一個交警支、大隊均可處理適用簡易程序的交通違法。
6、繼續推進“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設立。積極會同司法部門加快“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建設進度,力爭在年內完成;確實沒有條件的,積極協調人民法院建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工作機制,給事故當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救助服務。
7、全面開通高速公路“12122”報警服務電話。6月底前全面開通高速公路“12122”報警服務電話,方便群眾報警,及時接處警和受理群眾的求助。
8、全面推行互聯網自編自選小型汽車號牌。8月底前,在全省實現互聯網自編自選小型汽車號牌號碼,讓群眾足不出戶就能選上自己稱心如意的車牌號。
9、允許和鼓勵非機動車銷售實現帶牌銷售。允許具備條件的非機動車銷售企業按照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江西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承擔本企業新售非機動車的部分登記職責。
10、開通重大產業項目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綠色通道”。加大對涉及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的重大產業項目的支持力度,開通“綠色通道”,及時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做好保障工作。同時,在嚴格落實高速公路危險物品車輛夜間禁運規定的基礎上,允許危化品運輸車輛在空載的情況下0至6時通行高速公路,尤其是在供氣、供油出現嚴重不足的情況下,立即啟動應急工作預案,采取優先通行、警車領駛的措施,確保危化品運輸車輛在任何時段安全通行高速公路。
11、繼續拓展按需申領護照范圍。積極督促具備條件的設區市開通按需申領護照業務,積極推進環鄱陽湖區38個縣實行按需申領護照(其中15個縣已實行按需申領護照)。
12、推行電子護照。順應全球護照電子化發展趨勢,加快我省電子護照建設。
13、推行出入境網上預約受理。積極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在條件成熟的設區市開展出入境網上預約受理試點工作。
14、積極申報擴大內地居民申請赴港澳地區“個人游”。鼓勵具備條件的設區市積極做好申報赴港澳地區“個人游”試點城市工作。
15、進一步推進大陸居民赴臺旅游。根據中央對臺工作部署,進一步推進落實大陸居民赴臺旅游及相關便利政策。
(十五)大力加強公安機關紀律作風建設。加強人民警察核心價值觀教育,弘揚公安優良傳統和作風,自覺踐行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切實增強職業認同感、歸屬感和自豪感。堅持以黨建帶隊建、以黨風促警風,不斷提高公安隊伍思想政治水平、班子建設水平、教育訓練水平和管理監督水平。積極倡導學習之風、服務之風、創新之風、務實之風、廉潔之風,努力打造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務實型、廉潔型公安機關。
(十六)著力強化對公安執法活動的監督。加強對創業者和群眾投訴以及優化發展環境監測點反映問題的督查督辦,及時受理創業者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嚴肅查處一切損害投資創業者利益、擾亂市場秩序等影響機關效能、損害經濟發展環境的人和事。認真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公安機關特邀監督員以及社會各界群眾的監督,全面推行“群眾短信評警”等成功經驗,進一步加大警務公開力度。完善“大走訪”活動長效機制,加強警察公共關系建設,積極構建和諧警民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