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檢方懷疑黃季敏另涉多起弊案,包括斥資6億多的“救災指揮通信平臺車”建置及維護。(資料照片)
人民網12月26日電 臺灣的前“消防署長”黃季敏貪瀆案,臺北地檢署25日偵結,認定黃自2002至2006年在“UH1H直升機監控派遣監控系統”等九項采購案,收賄1924萬元,依貪污、圖利、收賄、洗錢、偽造文書、違反臺當局“采購法”等罪起訴黃季敏、胞兄黃文宙、“消防署”官員及廠商共計12人。另黃季敏之子黃郁升涉嫌協助父親洗錢約6000萬元,遭檢方通緝。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檢方痛批,黃季敏明知“消防署”采購經費為民眾防災救難用,是民眾救命所需,竟利用職權中飽私囊,嚴重敗壞官箴,惡性重大,行徑有如“現代版和珅”,具體求處貪污罪最重刑度的無期徒刑。
12名官商包括黃季敏、黃文宙、“消防署”視察蔡木火、杜汪濤、空勤總隊組長王啟通、前空消隊技士張瑞源及前消防署科員羅財全、廠商王經武、陸重光、鍾素梅、邱蒼民、許暉騰。其中黃文宙、王經武等八人自白犯罪或繳回犯罪所得,臺檢方請求減輕其刑;而黃季敏明知胞兄黃文宙認罪,迄今仍否認涉貪。
臺檢方懷疑黃季敏另涉多起弊案,全面清查黃任內相關標案,包括斥資六億多的“救災通信平臺指揮車”建置案及維護案。該車在八八風災期間,高雄小林村遭土石流滅村,指揮車竟派不上用場,形同廢鐵。另黃被檢舉以1000萬行賄扁珍買官,取得“消防署長”職位,檢方已深入搜證調查,此波起訴只是開端。
起訴書指出,黃季敏將“消防署”年度結余款,用以辦理特定采購案件,并事先通報黃文宙等廠商參標、備標、投標,再以綁規格、延續標案、未實際訪價或提高報價等方式,再強力運作要求標案承辦人違法配合辦理。
廠商以圍標方式標下標案,黃文宙就以標案利潤的四成作為行賄黃季敏,其余六成則由黃文宙、王經武、陸重光三人均分。
黃季敏為規避司法調查,指示黃文宙將賄款先暫存于黃文宙及相關公司名下,等他退休后提領投資及購買黃金。總計黃季敏在“UH1H直升機派遣監控系統”等9項標案共收賄1924萬元。
另黃文宙、王經武各獲不法利益8206000元、陸重光獲利6256000元、張瑞源獲筆電及手表共51000元、羅財全收賄130萬元。
臺檢方發動七次搜索,目前已查扣黃季敏黃金近20公斤、新加坡賬戶匯回的3500萬臺幣、另臺灣現金臺幣400多萬元、日幣600多萬、美金4萬多元、港幣18萬余元,及其它外幣銀行賬戶共約680萬,以及臺北市松德路房屋一棟、石碇土地一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