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受人間管制的“神仙”(圖)
中國人自古崇拜神仙,向往有朝一日過上逍遙自在、無拘無束的神仙生活。可神仙真的都這樣幸福嗎?我看未必。有一位名為李洪志的“神仙”活得就挺累,因為雖貴為“神仙”,卻處處受到人間的管制。
為何要稱李洪志先生為“神仙”呢?因為他是這樣介紹自己的:四歲時接受佛家獨傳大法,八歲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具有隱身、定物、控制思維等等。當然,這僅是初期介紹,隨后的幾年中,其神通更是越來越大:“我有無數的法身,和我長得一樣,……法力像佛一樣”;“他們會看護你,保護你”(《法輪佛法——在悉尼講法》) ;“多少人我都能管,全人類我都能管”(《轉法輪》)。能有如此神通,自然是比神仙還要“神仙”了。
可是,這樣一位無所不能、比“神仙”高明多了的人身上發生的一些事情,卻讓我等常人感到匪夷所思。
李洪志先生“仙體”欠安時,也需人間的大夫為其祛病。按說“仙體”應該是金剛不壞,最起碼也要百病不侵,可這位“神仙”偏偏得過好多次的病,其在長春市糧油公司工作期間,個人醫藥費報銷憑證達到了48張之多。這也就罷了,更讓人無法理解的是“仙體”居然還交給常人做過闌尾炎手術。
李洪志1984年7月住院期間的《住院病志》
想想一個“神仙”,躺在手術臺上任憑人間的大夫“宰割”闌尾,這樣的“神仙”真有些丟面兒。
當然,還有更丟人的。那就是“神仙”犯錯時,也要乖乖地向人間的法庭繳納罰款。
據凱風網2月8日報道:美國弗吉尼亞州法院官方網站Courts.state.va.us收錄了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2008年1月6日因超速違反交通法規而受處罰的處理情況,下為網頁截圖:
通過截圖我們可以看到這位“神仙”在2008年1月6日,在限速65英里的路段,開到了79英里。并于2月14日向法庭繳納了70美元罰款和61美元的訴訟費。
……
原來,這位“神仙”也不過如此,也受人間的管轄。本是常人一個,干嘛自吹神仙,真是活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