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廉租住房資金來源
根據規定,廉租住房保障資金來源包括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提取部分,土地出讓凈收益的5%左右,以及財政預算安排資金。現在的主要問題是有關規定不落實,資金缺口大,地區間不平衡。
意見規定,擴大廉租住房資金來源。地方財政要將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納入年度預算安排;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凈收入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設;土地出讓凈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各地還可根據實際進一步適當提高。
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廉租住房的維護和管理。同時,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專項支持。
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制度
1998年以來,經濟適用住房制度不斷發展和調整?!秶鴦赵恨k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于調整住房供應結構穩定住房價格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37號)要求經濟適用住房主要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當前的主要問題是:部分地區供應對象和上市交易管理不到位;戶型面積偏大;部分地區供應不足。
針對以上問題,意見規定,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并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銜接。經濟適用住房屬于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各種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
意見同時提出,加快集中成片棚戶區的改造;積極推進舊住宅區綜合整治;多渠道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引導市場運作,建設符合農民工特點的住房,以農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農民工出租。(來源:新華網 編輯:肖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