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環球在線消息:中俄兩國官方的雙邊交往始于17世紀下半葉。1689年,雙方簽訂《尼布楚條約》;1728年,雙方又簽訂了《恰克圖條約》。這兩個條約客觀上對早期的中俄文化交流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
1689年中俄簽署第一個條約——《尼布楚條約》,條約共六款,明確劃分了中俄兩國東段邊界,并將通商的原則確定下來。如條約第五款規定“自和約已定之日起,凡兩國人民持有護照者,俱得過界來往,并許其貿易互市”;第六款規定“和好已定,兩國永敦睦誼,自來邊境一切爭執永予廢除,倘各嚴守約章,爭端無自而起”。這是中俄雙方在平等基礎上簽訂的條約,為兩國的經濟和文化交往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1728年中俄簽訂的《恰克圖條約》共十一款,除了對中俄中段邊界做了劃定外,對雙方的貿易關系和宗教交往等方面均作了相應的規定,這對以后百余年的雙邊關系具有穩定的作用。如在貿易方面,條約第四款規定:“按照所議,準其兩國通商。”時間為俄商每三年到北京一次,每次不得超過200人。“除兩國通商外,有因在兩國交界處所零星貿易者,在色楞額之恰克圖、尼布朝之本地方擇好地建蓋房屋,情愿前往貿易者,準其貿易。周圍墻垣柵子酌量建造,亦毋庸取稅。均指令由正道行走,倘或繞道,或有往他處貿易者,將其貨物入官。”后來恰克圖市場的中方市圈買賣城和俄方市圈恰克圖發展起來,兩市圈相距僅數百米,兩國商人常年自由往來,極大地促進了中俄經濟文化的交流。
《尼布楚條約》和《恰克圖條約》簽訂后,兩國的經濟文化交流有了條約依據,開始迅速發展起來。買賣城——恰克圖邊關互市市場為雙邊交流提供了便捷的通道,兩國常駐商人在擴大經濟文化交流方面起到了重要的媒介作用。尤其是后來的使團跟班學員,他們專門學習中國語言文化,使兩國的文化交流從最初的語言與宗教,擴大到了醫學、音樂、美術、文化、哲學、社會與地理等領域,使得早期中俄經濟文化交流的發展有了更深厚的基礎。
在語言上,中俄兩國均重視并加強研究對方的語言文字。俄國自17世紀中葉起開始向清帝國派遣官方使團,至19世紀中葉之前向清帝國共派出18個不同級別的外交使團。留學生是俄國使團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他們來華主要學習漢語語言和中國文化。俄國于1725年在伊爾庫茨克還開辦了一所蒙文學校,培養滿、漢語人才。1726年這所蒙文學校的在校生有25名,每人每月可領取30戈比現金和日常補給作為生活補助。俄國著名漢學家俾丘林在其著作《清朝內部與道德狀況》中對漢語作過精辟的描述:“在中國,他們不是用字說話,而是用聲音說話,發音與字是分開的,不具有任何意義。他們也有文字,但不是由字母,而是由特定的符號組成,每個符號不代表發音,而是代表事物的意義,他們的書寫順序是自右向左,不是橫著寫,而是自上而下豎著寫,這樣一來,他們寫書就從我們結束的那一頁開始寫起。”隨著對俄交涉的深入,清政府也利用“招降收養”的“俄羅斯佐領”中的部分人員充當俄文翻譯。康熙年間,“招降”的俄國人伍朗格里管之子羅多渾成為清政府得力的俄文翻譯,參與中俄尼布楚談判工作。清政府還積極創造條件,鼓勵滿、漢人學習俄語。1708年,根據康熙諭旨建立了中國歷史上第一所俄語學校,校址設在俄羅斯館(北京東直門以北胡家圈胡同),首批學生共計68人,清政府請俄擇“善于俄文者”前來任教。經協商,俄方確定派俄國商人瓦西里擔任教習,同年四月二十一日,俄國商團離京回國,教師瓦西里辭職。七月十二日,清政府選定俄羅斯佐領庫茲馬和伊凡兩人充作教師,校址擬遷往左翼馬市西北大佛寺內。七月十八日,“即行開始教讀”。自此,這所俄語學校就日趨正規化了。
在醫學上,中俄兩國都力圖深入了解與認識對方的醫學。康熙年間,中國對西方醫術有了一定的了解。圖理琛在其《異域錄》中記載了1711年清政府官員首次向俄方提出,若有“良醫”,希望能與使團司祭同來的情況。1716年8月,來自圣彼得堡的英國外科醫生哈爾文與郎克等人抵達色楞格斯克,在加恩的《彼得大帝時期的俄中關系史》書中記載了哈爾文在中國的行醫情況。在哈爾文返俄時,康熙帝給予其“乘驛”待遇,“圖理琛既與彼等熟識,故仍派其護送哈爾文出境”。俄國對中醫也非常重視。康雍年間很多俄國使臣、商賈都曾接受中醫中藥的救治。如1720年俄使臣伊茲瑪伊洛夫和1726年締結《恰克圖條約》的俄使薩瓦均得到中醫中藥的醫治。俄國赴華使團商隊中配備專門醫生,其主要任務之一是了解中醫中藥的成就。如1693年到京的伊杰斯“使團”中的藥劑師克利斯多夫·卡爾斯坦斯,其主要的任務之一是“在這個國度里找尋可以入藥的根莖、草和種子”。
手工藝品和邊境民族特色商品的交流擴大了中俄兩國經濟文化交流的范圍。來華俄商都曾采購過胭脂綢緞、銀器漆器、風箏扇子等工藝品,清政府也將此類物品作為主要禮物饋贈給俄使俄商。這些包含民族文化元素的手工藝制品流入俄國社會,并得到相當廣泛的傳播。俄國贈送或出售給中國的包含俄羅斯民族文化元素的物品主要是貂皮、狐皮、銀鼠皮、白鼬皮,海貍皮、水獺皮、兔皮等皮革制品,金剛鉆、鏡子、鐘表、珊瑚飾品等。這些物品滿足了清朝顯貴以及軍隊的需要,許多毛皮被用于縫制士兵服裝和制作士兵隨身攜帶的某些用具。上述物品的廣泛流傳,有力地促進了兩國文化的進一步交流。(來源:光明日報 編輯:陳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