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韓國,離婚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男女雙方只要簽好離婚文件再繳付幾美元,就能當場離婚。路透社24日撰文形象地比喻說,在韓國,離婚比看一場電影還要便宜、快捷。
星期一上午是韓國法院離婚受理處一周中最忙碌的時候。許多夫妻來到法院,要求結束他們的婚姻關系。
韓國大田家庭法院協議離婚受理室的法官柳在博(譯音)告訴記者,“許多夫婦周末發生口角,星期一就憤怒地趕過來要求離婚”。他認為,“他們需要協商,而不是草率離婚”。每個星期一上午,許多面帶怒容的夫妻沖進法院,每個人都帶著不得不離婚的理由———他們互相埋怨對方家庭里讓人討厭的親戚,女人們抱怨丈夫永遠都不能掙到足夠多的薪水,男人們則責怪妻子花錢大手大腳,讓他們囊中羞澀。也有一些法官試圖勸阻這些沖動的夫妻,但他們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努力往往徒勞無功。
在韓國,離婚費用相當低廉,僅需要幾千韓元(約合幾美元)。因為實在“便宜”,法院通常不向離婚雙方收取這筆費用。而離婚手續也相當迅速,一旦雙方在離婚書上簽好字,婚姻關系立馬解除。
韓國人不再把離婚看作是羞恥的事情。這種觀念給了一些夫婦走出圍城的勇氣。韓國的婚姻法也成了離婚率趨高的“幫兇”。相關法律讓夫妻能夠想離就離。因為在韓國,辦理離婚手續比看一場夜間電影還便宜,耗時也更短。
幾個原因的共同作用,使韓國成為亞洲離婚率最高的國家之一。2003年韓國離婚率達到47.4%。
來源:現代快報
顏穎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