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日報網站環球在線:每當黃金周結束的時候,加班費問題都會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之一。每年都“關注”,可舊疾依然。為什么沒有改變?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對侵犯勞動者權益的處罰實在太輕。
根據我們國家的相關規定,在黃金周的7天時間里,前3天為法定假日,而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后4天為正常的雙休日調休,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很多老板顯然是不愿意出這樣一筆錢的。關鍵在于,他們能夠做到不出這樣一筆錢。因為幾乎沒有員工敢于在加班費的問題上同老板較真兒,老板違規付出的成本太低。《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也就是說,就算把事情鬧到勞動行政部門那里,結果也不過是把該給的加班工資給了而已。至于賠償,能有多少?得到賠償之后,你還想不想在那里繼續工作下去了?
泰國的做法也許更值得借鑒。據報道,泰國勞工部長阿帕益4月30日在曼谷呼吁社會各界保障勞工“五一”國際勞動節權益。阿帕益當天對記者說,在“五一”國際勞動節當天,按照有關規定勞工可以享受帶薪休息一天的權益,希望全國的雇主們給勞工放假并按照正常工作日標準發放薪金。對于確實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的勞工,雇主們必須給其安排補休時間。阿帕益提醒說,如果有雇主被發現違反規定,將被判處入獄不超過6個月或罰款不超過10萬泰銖(1美元約合34泰銖),或者被判既入獄又罰款。
不僅僅是加班費的問題,包括拖欠農民工的工資在內,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之所以屢屢被侵害,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勞動法》本身存在不足。如果像泰國那樣,一旦勞動者的權益受到侵害,老板就可能接受巨額罰款,還可能被“請”進監獄,那么,老板還會冒那樣的風險嗎?
(作者:楊鳳霞 來源:中國青年報 編輯:信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