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記者張劍鋒魏銘言):擇校費既然屢禁不止,不如收歸國有,昨日記者獲悉,科技界委員任玉嶺建議,這些收入不該被某些學校或教育管理部門私吞和侵占,不如將其用于教育扶貧。
任玉嶺委員在建議中提到,去年教育部已多次表示要取消擇校費,但是各個地方并沒有因此而罷休,相反卻更加嚴重,不少地方有令不行甚至下發文件為擇校費指定標準。使之由隱蔽走向公開,由違規走向“合法”。
他說,在北京有些地區,小學“擇校費”是3萬元,初中“擇校費”是3.6萬,有些學校校長掌握的名額可收10萬元,還有小學校最高收到18萬元。強烈呼吁把各地強勢學校收繳的,長期用于假工資,做獎金和國外旅游的“擇校費”劃歸國家所有,用于欠發達地區的教育扶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