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詹姆斯敦基金會網站5月23日文章】題:中國的和平共處戰略及其對世界秩序的影響(作者莉澤洛特·奧德高)
中國不再只是世界秩序的消極接受者,它已成為決定其他國際行為者在外交和防務政策方面做出何種選擇的關鍵因素。北京似乎將本國定位為一個政治方面的全球大國。中國通過最近在國防白皮書中重申的和平共處戰略實現了這一定位。
推進中國版本世界秩序這一戰略旨在改變其他國家國際行為的背景但不推動建立一個全新的世界秩序。中國版本的世界秩序建立在修正對現有聯合國體系闡述的基礎之上,提出了絕對主權和不干涉原則。這種和平共處戰略不需要中國擁有美國那樣強大的經濟和軍事實力,因為這種戰略依賴的是中國版本世界秩序的說服力,而不是推動建立以中國為中心的互動模式。
和平共處戰略突出了在目前的討論中被忽視的有關中國崛起的若干特點。這種討論聚焦于中國日益增長的經濟和軍事實力,以及這些實力在何種程度上增強了中國作為一個大國在國際體系中投放力量的能力。還有,美中關系和對兩國進行比較也是這種討論中無處不在的一個特點。因此,關于中國的發展及其在國際體系中相對位置的三個特點往往被忽視。
首先,中國的經濟和軍事發展說明,中國這個國家在一群二等強國——包括俄羅斯、印度和巴西——中表現良好。其次,中國遠非是美國那樣的具有支配地位的經濟和軍事大國。中國的國內生產總值僅為美國的三分之一。美國的國防預算幾乎是中國的6倍。第三,雖然處于這種相對不利的地位,中國與美國在政治實力方面的可比性要大得多。
中國作為一個政治大國的地位擴展了二等強國和小國的行動空間。因為中國賦予它們除與美國結盟之外或取代與美國結盟的戰略伙伴關系,這使它們擁有了額外影響力。二等強國和小國能夠與中美都結盟而不必選邊站。
中國憲法規定,中國堅持獨立自主的對外政策,堅持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五項原則,發展同各國的外交關系和經濟、文化的交流。這些原則與冷戰時期聯合國體系的規則相符,但北京根據本國在冷戰后的利益和世界觀而對這些原則的意義進行了闡釋。
中國外交模式挑戰西方在較實際的實施層面,中國式的和平共處涉及其外交關系中的五種行為。第一種行為是,僅在所牽涉的所有政府一致同意的基礎上與其他國家接觸。這與西方支持的一旦發生嚴重侵犯人權行為并危及國際和平穩定、可在未經當事國政權同意的情況下由聯合國批準干涉的做法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