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江永:
關于防空識別區補充一點,日本反對中國部署防空識別區,在戰后是美國不承認新中國政府,并且在臺灣駐軍。美國在戰后首先以沖繩基地,還有臺灣駐軍為基本的軍事前沿劃定的所謂針對中國大陸所謂的防空識別區,這完全是以中國大陸為假想敵的軍事敵對行為,這是冷戰時期劃的。到了1969年8月29日,是日本的政府從美國的手中接管了防空識別區。當時沖繩還沒有歸還給日本,可是在此之前就已經從美國手中接過了航空方面的識別任務。在那個時候釣魚島沒有被劃入日本的防空識別區。日本的所謂防空識別區,在1972年,也就是說日美兩國的歸還沖繩協議生效之后。日美在1972年5月,其實我認為是歸還沖繩協議生效的時候,把釣魚島劃入日本防空識別區。從那個意義上講,在日美兩國的歸還沖繩協議沒有生效之前,實際上在很長一個時期釣魚島究竟應該劃在沖繩,還是應該劃在臺灣,至少從美國所劃的防空識別區來看,實際上并沒有明確一定要劃在沖繩。甚至日本接手以后也沒有劃入,是在1972年5月日本修訂防空識別區范圍的時候,才把釣魚島劃入這個識別區。也就是在40多年來日本對中國的釣魚島上空的領空是有侵犯的。中國跟日本達成擱置爭議共識,所以沒有采取同樣行為和方式的處理,但是這并不意味著中國在釣魚島問題立場上有任何變通,仍然強調釣魚島是中國的固有領土。
這一次防空識別區的設定,日方要求中方撤銷是沒有根據的。不可能一個戰敗國把戰勝國的一部分領土私自化到自己的防空識別區內,并且阻止戰勝國來設定他的防空識別區,這個實際上在世界上任何國家看來,在國際上是沒有先例的,也是根本不成立的。
至于防空識別區如何操作?因為防空識別區不是一個領空,而是國際空域,是可以通過有關各國來協商討論的,如何避免發生突發事件進行的對話、協調來處理的。因為國際空域有大量的營運航空機,不屬于任何國家,不能對航空自由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中國劃定防空識別區為了兩個目的,一個是為了確保中國的領空不受外部飛行器的威脅,而提前有一個一定距離識別的區域。第二,也是為了確保國際各國航空飛行器的安全和應有的權利。如果日方把它擴大解釋為中國要把防空識別區作為中國的領空一樣去管轄,這一點實際上是嚴重的歪曲。日本是沒有權利去要求中國撤銷防空識別區,甚至包括美國和其他國家,也只是對中國設定航空識別區的規定有所關切,但是他們也承認中國是有設定防空識別區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