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的指導意見》,提出有效地推進和化解鋼鐵、水泥等行業產能嚴重過剩矛盾。鋼鐵業作為產能過剩的大戶,將在未來5年壓縮8000萬噸的總產能。業內人士分析,化解工作中“疏堵”并舉的手法,將會催生鋼結構等領域的市場機會。
化解工作三點新意
早在“十一五”時期,我國鋼鐵產能過剩跡象就已經顯現,雖然各級政府采取了諸多化解措施,但并沒有起到實效。數據顯示,我國鋼鐵產能已從2005年的5億噸左右,一路增長到目前的10億噸左右,鋼鐵全行業經營困難,并帶來局部的金融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的指導意見》中,相比以往有三點新意:
一是約束性增強。中鋼協常務副秘書長李新創說,以前總是由發展改革委等部委出臺化解產能過剩的政策,而此次以國務院名義的下發,在國家層面統一了認識,地方在執行上有了硬性標準。
二是加強節能環保等生態性指標。之前我國鋼鐵業淘汰落后產能,一度使用高爐容積等經濟性指標作為標準,導致一些鋼廠為了符合準入條件,拆小爐建大爐,產能越淘汰越多。此次《意見》提出,要修訂并嚴格執行強制性能耗限額標準,對超過能耗限額標準和環保不達標的企業,實施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水價等政策。
三是消除地方政府的“推手”作用。包括鋼鐵在內,我國的產能過剩成因復雜。除了市場原因外,一些地方過于追求發展速度,過分倚重投資拉動,通過廉價供地、稅收減免、低價配置資源等方式招商引資,也助推了重復投資和產能擴張。
“對于淘汰落后和化解產能過剩,以前地方政府態度并不積極,此次意見提出把化解產能嚴重過剩列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指標體系,重在解決地方的執行問題。”邱躍成指出。
中金公司表示,此次的國務院文件是一份以市場為導向的指導意見,比較接“地氣”。“隨著產能壓縮計劃的推進,2015年以后國內的鋼鐵產能不再有凈增,2016年以后逐步恢復盈利。”
業界期待細則出臺 完善退出機制是關鍵
雖然大的壓縮目標已定,但為了增強政策的執行力,業界人士預期后期會出臺一部分操作細則。
鑒于環保標準是淘汰落后的重要手段,中國社科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所長李平認為,應該盡快建立全國性的鋼鐵、電解鋁、水泥等高能耗企業污染排放在線監測網絡和遙感監測網絡,強化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的環境監管。
根據《意見》,大量的鋼鐵產能將在未來退出,退出通道的建設非常重要。寶鋼集團董事長徐樂江指出,包括鋼鐵在內的產能過剩行業,國有企業占比很高,資本流動性差。證券市場長期低迷,股票換手率較低,因而可嘗試建立適應大宗交易的第三方平臺進行產權交易,方便過剩產能退出。
從國外經驗看,過剩產能在退出時,國家一般都有配套的援助機制,以確保平穩過渡。記者采訪獲悉,某大型國有鋼廠淘汰6座350立方米高爐后,僅富余人員人工費用每年達10.8億元。不少業內人士期待,中央財政可以利用現有淘汰落后產能的資金渠道,擴大資金規模,加大支持力度。尤其是對過剩產能退出涉及的人員安置、企業轉產等問題予以支持。
此外,一位鋼鐵公司的高管表示,應注意部分企業在淘汰數字上玩“貓膩”。“有很多鋼鐵企業,為給以后的發展預留空間,往往夸大上報的產能數據。明明只有3500萬噸,報上去卻是4000萬噸,國家說砍掉1000萬噸,它其實只要淘汰500萬噸就達標了。”
“疏堵”并舉 兩大市場機會浮現
總體來看,本次《意見》采用了“疏堵結合”的手法,一方面壓縮8000萬噸鋼鐵產能;另一方面,擴大國內有效需求,消化部分過剩產能。
齊魯證券研究員篤慧指出,環渤海地區是我國鋼鐵產業的第一大集聚區。由于鋼廠數量過多,河北的多個城市在十大空氣污染城市中出現。在嚴峻的環保形勢面前,預計環渤海地區的鋼廠是化解政策關注的重點。而如果環渤海地區的鋼鐵產能得到有效削減,有利于區域外的鋼鐵企業恢復盈利。考慮到環渤海地區的鋼鐵產能以棒線材等建材為主,方大特鋼、三鋼閩光等區域外的建筑鋼材企業有望因此受益。
除了“砍”掉部分產能外,《意見》還提出,要挖掘國內市場潛力,推廣鋼結構在建設領域的應用,提高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資建設領域鋼結構使用比例,在地震等自然災害高發地區推廣輕鋼結構集成房屋等抗震型建筑。
寶鋼鋼構有限公司總經理郝榮亮援引相關數據表示,在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鋼結構用鋼量已占到鋼產量的30%以上,鋼結構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40%以上。而在中國,鋼結構用鋼不到鋼產量的6%,且鋼結構建筑面積在總建筑面積中的比例不到5%。
40%對比5%,意味著中國鋼結構市場有巨大的發展空間。從高層和超高層公共建筑來看,東部地區已基本接受鋼結構,中西部地區也在跟上。但在民用建筑這一方面,“大頭”還是鋼筋混凝土等結構。“未來鋼結構和輕鋼結構集成房在國內進一步推廣,將利好精工鋼構、鴻路鋼構等上市公司。”中金公司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