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及其新應用的飛速發展為人們生活帶來極大的便捷,并越來越成為經濟發展與社會進步的重要驅動力。但與此同時,各類謠言也借助網絡平臺迅速傳播,對社會秩序構成極大的危害。對此,各國或出臺相關法律、或采取多重措施,全力打擊網絡謠言這一全球“公害”。
謠言有害
近年來,隨著社交網絡等新媒體的興起,網絡謠言層出不窮,造成的惡劣影響令各國深受其害。
今年3月2日,一則消息通過社交網站“臉譜”、“推特”、手機短信等媒介在美國賓夕法尼亞州吉拉德高中迅速傳播。消息稱,該校17歲男生奧斯汀·卡納將于次日、也就是該校發生校園槍擊案一周年紀念日之際攜槍上學。第二天,卡納所在班級半數學生選擇留在家中或從學校早退。當地警方隨即前往卡納家中調查取證,最終判定傳言不實。然而謠言的影響已然形成:卡納在公共場合被人指指點點,他的父母擔心孩子心理受到嚴重傷害。
無獨有偶,2011年8月,墨西哥韋拉克魯斯州兩名少年在“推特”上發布32條消息,聲稱當地一所學校發生槍擊案,有學生在事件中受傷。當局經過調查發現,此事純屬子虛烏有,但兩名少年發布的信息已在當地居民中引發恐慌。
普通人為謠言所害,公眾人物更是無可避免地成為網絡謠言攻擊目標。以美國總統奧巴馬為例,據民間組織“事實核查”網站統計,自2008年3月到今年3月,至少有30余則關于他的不實消息通過網絡等途徑廣為傳播,其中“奧巴馬并非美國公民無資格競選總統”的消息甚至迫使其競選團隊公布他的出生證明材料進行辟謠。
被謠言“擊中”的還有法國總統薩科齊。2010年3月10日,法國《星期天日報》網站刊登一篇博客,稱薩科齊和妻子布魯尼婚姻亮起“紅燈”。在英美等國多家媒體的大肆炒作下,事件引起全球關注,以至于法國情報部門介入,對謠言制造者展開調查。
法律嚴懲
在世界大多數國家,憲法賦予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但這并不意味著人們的言論無所約束。一旦影響他人正常生活,謠言制造者和傳播者就會受到法律嚴懲。
法國法律明確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煽動社會動亂、煽動種族歧視、損害他人名譽、侵害他人隱私、鼓動和推介反社會道德(例如推介自殺方法等)、不實廣告宣傳等行為均要受到法律制裁,最高可被判處3年徒刑和4.5萬歐元的罰款。
據紐約資深律師黃曉夫介紹,在美國,即便不知道誹謗者姓名,受害者同樣可以向法庭提起訴訟,法庭則有權要求網絡公司根據IP地址提供被告的通訊記錄。如果經裁決確屬誹謗言論,原告可以要求法庭發出禁令,要求被告和網站不得繼續發表誹謗言論,撤銷已經發表的誹謗言論,否則將追究其刑事責任。此外,對于涉及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的網絡言論,美國國土安全部、聯邦調查局等部門的網絡監管機構可依法調查。
《德國刑法典》第276條明文規定,凡是明知傳聞有誤、并會在廣大人群范圍內產生不安、由此危害公共秩序,還有意散布者,應被處以最高6個月監禁或罰款。如果這一行為造成多人死亡,違法者應受到最高5年監禁的處罰。
肯尼亞法律規定,通過電信網絡發送明知為虛假的消息,且以令他人煩擾、不便、焦慮為目的的,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將面臨5萬先令(約合600美元)罰款和3個月拘役。通過無線電通信手段發送或試圖發送任何據其本人所知是虛假或誤導性的信息,并可能損害任何與人身安全有關的服務,或危及任何人、交通工具的安全,即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將面臨100萬先令(約合1.2萬美元)罰款和5年有期徒刑。
泰國于2007年出臺《電腦犯罪法》。其中第14條規定,在計算機系統上傳播、散布虛假信息,對他人或者公眾造成損失,或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引起公眾恐慌,或違反刑法有關危害國家安全條款者,將被處以最高5年監禁或最高10萬泰銖(約合3240美元)罰款或二者并罰。第15條則規定,網絡運營商如故意支持或允許在自己管理范圍內發生第14條規定的情形,將以同罪論處。
法外監管
雖然各國紛紛出臺法律,對傳播網絡謠言的行為加以懲處,但與此同時,立法爭議及可操作性等問題隨之而來。在這種情況下,網絡監管、網民自律已成為相關法律的重要補充。
美國國防部、國土安全部、聯邦調查局等部門均設有網絡安全監管機構。奧巴馬擔任總統后,成立了白宮網絡安全辦公室。美國聯邦政府多個部門則通過設立社交網絡監控中心等措施,對網絡論壇、博客、留言板等進行常規監控。
泰國政府近年來加大了網絡信息監管的投入和力度。泰國國防部、信息與通訊技術部、文化部、內政部等部門相繼成立網絡監管機構,對網絡謠言和不良網站進行隔離、刪除和關閉。
在制止網絡謠言方面,墨西哥政府部門選擇的方法是及時公開、公布信息。除總統卡爾德龍、墨西哥城市長馬塞洛·埃布拉德外,墨西哥政府內閣各部門及部長也都擁有自己的“推特”或“臉譜”賬號,利用網絡平臺第一時間發布消息,解疑釋惑,以正視聽。
面對網絡謠言,不少國家的媒體和民眾也加入打擊的行列。法國主流媒體有不成文的“行規”,即不傳播謠言。如果有不能確定的熱點事件,一定要公開消息來源,沒有消息來源決不刊發傳播,以免承擔法律責任。
而在美國,網絡謠言的泛濫催生了一批“辟謠網站”,有的不乏政治團體背景,有的自稱民間獨立團體,其主要功能都是針對廣泛流傳的不實消息加以澄清。
對于各類網絡信息引發的社會及法律問題,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知名法學教授丹尼爾·索洛夫曾于2007年出版著作《未來的聲譽:關于互聯網上的流言、謠言和隱私》。他認為,應該在捍衛言論自由和保障個人隱私權的“兩難境地”中找到新的平衡,網絡監管既不能全盤扣殺也不能放任自流。他還特別建議,應推動相關法律的進一步完善,最終實現“增強網絡內容發布個體的責任感、阻止謠言在網絡空間肆意傳播”的目標。
(來源:新華網 編輯:北風)